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1) - 图文

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最常见的事故包括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这些事故的原因一般有物料装得过满、软管爆裂、静电、操作不当等。为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就要从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和管理方面采取多种措施。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首先对提货单位有一定的要求。提货单位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具备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运输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 ? 机动车辆行驶证 ? 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道路运输证》

? 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

照片一致

?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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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定》和GB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安装符合AQ3004《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规定的GPS监控车载终端和配置必要的通讯工具。

★ 液化石油气的公路运输应遵守SY/T6365的规定;运输散装危险化学品(如液化气瓶)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根据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运输安全。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装置,排气管应装有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车辆应安装符合JT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规定的导静电拖地带。

★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能随意排放,被污染过的车辆应洗刷消毒。 ★ 移动罐体车、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运输危险化学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外,不准运输其他危险货物。

★ 除特别规定外,车辆应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每车配备1只2 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易燃、易爆介质车辆每车应有一只5 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 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作业安全要求

★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扶摸静电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上的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报警器;检查装卸软管外观是否有损坏现象,连接好软管;穿戴好劳保护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987年11月30日,某炼油厂装油台在给一辆东风140型槽车装0号柴油时,槽车突然发生爆炸着火事故。爆炸气浪将在槽车顶部看油位的司机掀落在地上,脸部和双手烧伤,储油罐爆炸变形。事故原因:出事前现场没有任何火源,唯一的火源就是

静电放电火花。该车于11月28日装运过汽油,卸完后槽内的挥发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据国外资料记载这种汽油车底装柴油发生事故者静电火灾占60%。这次事故静电源主要是由于人体带电造成的。在装油口看油位的司机,外穿羽绒服,内穿毛衣,裤子是化纤的,内穿的是尼龙裤,已被烧焦粘在一起。

为防止静电引起事故,严禁从槽车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罐、槽车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在槽车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

除接地线等作业。防止人体带电危害,作业人员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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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设备、电气设施和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 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等。无法在场区内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应请示当地政府,由公安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监督,在场区外划定空车专用停车区域。

★ 装载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开现场,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西班牙液化石油气槽车爆炸事故

1978年7月11日,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来西亚市之间的双轨环行线的340号通道上,一辆满载丙烷的槽车发生爆炸,当时正有800多人在此度假,烈火浓烟使150

人被烧死,120多人被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座建筑物被烧毁。事故的原因是充装过量,按规定液化石油气的充装不得超过容积的85%,这辆槽车却充装了100%。早晨充装时气温较低,随着温度上升,体积膨胀,超过了槽车的耐压能力,野营地的明火将丙烷气引燃,产生爆炸。

★ 装载完毕后,装卸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装卸完毕将金属软管拆除后,必须静置3分钟后,方可进行接地线的拆除作业。

西安石化液化气罐车火灾事故

2007年7月14日郑州蓝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从西安石化分公司购买液化气,充

装完成后,复磅时因超重0.8吨,按照规定返回液化气站卸掉超装的液化气,卸气作业完成后,在罐车与卸车管线尚未断开的情况下,司机关某擅自启动了车辆,车辆驶出货位,将液相、气相金属软管全部拉断,导致液化气大量泄漏,发生了闪燃着火。

事故原因:司机严重违反《液化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51条第七款规定,在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置连接部件已经妥善分离的情况下,擅自启动车辆,使车辆前行了7.1米, 导致与事故罐车相连的有效长度只有5米的卸车软管气相线拉断,液相线拉脱引发事故。成品车间液化气站当班操作工违反《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及《产品装车管理规定》,罐车在卸车作业时未将钥匙收缴保管,而且未在卸车现场监护卸车,对事故罐车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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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充装软管,是充装系统最薄弱的环节,充装软管断裂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事故,事故率较高,应引起高度重视。2004年7月27日,某石化公司聚氨酯事业部环丙装置液氯工段,在接卸液氯槽车过程中,因操作压力超标、金属软管质量不合格,导致金属软管突然断裂,造成氯气外泄。2005年7月21日,某公司环保车间在液氨装车过程中,由于金属软管老化,不能承受正常操作压力而突然断裂,造成液氨外泄。在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中明确要求,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

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不适宜装卸的情况。凡出现下述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 雷雨天气 ? 附近发生火灾 ? 检测出介质泄漏 ? 液压异常 ? 其他不安全因素

对相关人员的要求

★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 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 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发货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应急处置

危化品装卸单位要针对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将其纳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提高事故施救能力。

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所有的装卸作业,并通知相关人员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如果有人员发生中毒、窒息,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迅速将中毒人员移出现场,同时尽快与气防机构和医疗机构联系,做好现场警戒,同时封堵排水沟和下水系统,防止物料进入下水系统,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同时报警,应急处置人员要佩戴好防护器具,防止中毒、窒息、灼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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