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装饰涂裱工考核教学大纲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装饰涂裱工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饰涂裱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机具或手工,按设计要求对建筑、构筑物及飞机、车、船等表面及内部空间及其内部陈设和室内用品等物体表面进行装饰的施工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5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色觉、形体感强。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老师

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可容纳5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及施工操作场地。应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 1.8 鉴定要求 1.8.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2013〕15号)执行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30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每10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而定,不得超过180分钟。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

(2)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装饰涂裱工工作职责。 (3)认真领会设计意图,精心操作,严格按图施工。 (4)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5)听从指挥,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6)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事故,防患未然。 (7)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 (8)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2.2 基础知识

2.2.1 法律法规常识

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款。 2.2.2 装饰涂裱工须知

(1)地区特点和气候条件概况。 (2)岗位责任制和规范要求。 (3)室内外装修注意事项。 (4)个人及环境卫生。 (5)安全防范意识。

(6)意外人身事故紧急处理常识。 2.2.3 装饰涂裱工专业基础知识 (1)装饰施工图的基本知识、投影的基本概念,比例,线条,尺寸标准及文字说明,符号及图例。 (2)涂料知识:种类,特性,用途。 (3)油漆知识:种类,特性,用途。

(4)壁纸、壁布知识:种类,特性,作用,用途。 (5)辅助材料知识:类别,特性,作用,用途。 (6)装饰涂裱作用:美化环境,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水,防腐防蚀。

(7)装饰涂裱类别:喷涂,油漆,裱糊。

(8)装饰涂裱的施工内容:喷涂,扫涂,滚涂,喷漆,扫漆,滚漆,裱糊。

(9)常用工具、用具知识:规格,型号,使用方式,保养方法。

(10)质量验收基本知识:了解设计对质量和材料要求,了解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的要求。

3.1 初级工

3.1.1理论知识鉴定内容: 项目 鉴定范围

鉴定内容 鉴定比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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