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经营情况说明表(201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110105 鉴定期:2013年度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地 址 经济性质 行业类别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和手机)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上年燃料、 上年职工人数 动力耗费量(额)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上年所得税额 上年征收方式 行项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次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纳税申报情况 5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6 其他情况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2013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审核,拟同意(不同意)该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定额征收)。核定该企业应税所得率 % (或核定的应纳税额 元)。 经办人签章: (公章) 2013年 月 日 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2013年 月 日 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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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行业类别”:按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填报。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行业类别填列。填报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和其他行业。行业内容按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 “娱乐业”按照营业税对娱乐业的范围确定;“其他行业”为除以上行业之外的行业。

二、“上年收入总额”:企业上年经营期满一年的按实现的收入总额填报;上年设立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换算全年收入总额。如2012年7月30日设立的企业,2012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实现收入总额200万元,其本行应按400万元(2000000/6*12=4000000)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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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企业经营情况说明表

2013年度

企业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是否属于下列类型企业及是否从事下列经营业务的企业 1、享受除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税收优惠 2、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应的咨询服务性企业 6、投资性公司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包括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投资顾问公司等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 8、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 9、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10、上年收入总额超过300万(不含) 11、上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不含)以上 12、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不包括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股票的企业) 13、当年新设立的企业 14、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以上情况属实。 企业经办人签章: (公章) 2013年 月 日 注:2013年内将要达标或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予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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