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

于举办第七期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语办[2016]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2.01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七期中华经典诵读

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浙语办〔2016〕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做好中华经典诵读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行动,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七期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中小学中华经典诵读骨干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诵读基础,原则上以中小学语文学科、 1 / 2

德育学科或班主任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体名额分配: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各7名,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各5名,义乌市4名,省直单位2名。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6月30日报到,7月1日-12日培训,共12天,记90学时。 地点: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三、培训组织

各市教育局按名额选送学员,并填写《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22日前将电子文本发送给省教育厅语管处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各1份,并通知参训学员于2月19日至2月26日期间,登录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http:

//pxglpt.zjedu.cn/)自主选课网上报名,选择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开设的“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班”项目。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通过讲座、参观、实践、研讨、指导等形式,提高学员诵读水平,培养学员教授经典诵读课程、指导学生诵读实践等能力。

授课专家团队由教育系统专家教授和广电系统资深播音员、中小学特级教师等组成。 五、培训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300元/天,计每人3600元。

培训经费由各地教育局在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教师参训时向培训机构缴费,回各地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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