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7和18285培训试卷

GB3847-201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18258-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培训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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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填空题

1、GB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18258-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于2019年5月1日 实施。

2、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 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重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 kg 的载货汽车。

3、汽车排放检验包括: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汽车排放检验、监督抽查等。

4、GB18258-2018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 2500±200 r/min ,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 1800±200 r/min,如不适用的,按照制造厂家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5、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应包括: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等内容。

6、在用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检验项目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仪实际读取的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代码、 MIL灯点亮后行驶里程、MIL灯点亮后诊断就绪状态值。

7、GB18258-2018标准中规定双怠速法的高怠速转速允差为 ±200 r/min ,发动机在高怠速转速工况时其λ值应在 1± 或厂家规定的范围。

8、GB18258-2018 规定:注册登记、 在用汽车 OBD检查自2019年5月1日 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9、GB18258-2018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 。 10、GB3847-2018规定:对 2018年1月1日 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查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 。

11、加载减速法功率扫描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

发动机额定功率的 40% 。

12、检验报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6 年,电子档案保存不应少于 10 年。 13、GB3847-2018规定:注册登记、 在用汽车 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自2019年5月1日 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4、GB18258-2018和GB3847-2018规定:取样探头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排气管深度不少于 400 mm,如果车辆排气系统自身设计导致取样探头的插入深度小于 400 mm,应使用 延长管 。

15、GB18565-2018标准中规定,稳态工况法取样管长度应不超过 7500 mm 。 16、稳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发动机在任何时间熄火或 CO与 CO2浓度之和小于 6% ,或发动机熄火,应终止检测。

17、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应采用 Y 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 18、每月进行一次O2传感器 响应时间 的测定。

19、手动变速器的车辆应使用二挡,如果二挡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低于 45km/h ,可使用三挡。

20、在测试工况计时过程中,不允许对车辆进行 制动 。

21、进行稳态工况法检测时,快速工况检查10s内的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如果等于或小于排放限值的 50% ,则测试合格;如果任意连续10s内的任何一种污染物10s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均高于限值的 500% ,则测试不合格。

22、稳态工况法排气检测设备主要由 底盘测功机 、排气取样系统、排气分析仪、发动机转速计、OBD诊断仪、冷却装置、气象站和自动控制系统组成。 23、底盘测功机主要由滚筒、功率吸收单元、惯性模拟装置等组成,用来模拟车辆行驶的到来阻力。

24、GB18258-2018规定:用于轻型车测试的底盘测功机至少能测试最大轴重为 2750kg 的车辆,用于重型车测试的底盘测功机至少能测试最大轴重为 8000kg 的车辆,最大测试速度不低于 60km/h 。

25、轻型车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为 218±2 mm.

26、排气取样系统主要由 取样管 、 取样探头 、颗粒物过滤器和水分离器等组成。

27、背景空气测定,如果背景空气中三种气体中的任何一种浓度绝对值超出规定

值,即HC≥15x10-6,或CO≥%,或NO≥5x10-6;或者取样系统内的HC残留浓度超过 7x10-6 ,系统应自动锁止。

28、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前,应采用至少 3 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进行吹拂。

29、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 1 s的时间内,将油门踏板 连续完全踩到底 ,使供油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供油量。

30、自由加速检测过程应重复进行三次自由加速过程,烟度计应记录每次自由加速过程 最大值 ,应将上述三次自由加速烟度最大值的 算术平均值 作为测量结果。

31、GB3847-2018规定:对于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全时四轮驱动车辆、无法中断车上主动型制动功能和扭矩控制功能的车辆,可以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放测试。

32、GB3847-2018标准中规定使用前进挡驱动被检车辆时,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处于 全开位置 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70 km/h, 但不能超过 100 km/h。 对于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注意不要在超速挡下进行测量。 33、加载减速法测试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 、 不透光烟度计 、 氮氧化物分析仪 和发动机转速传感器等。

34、GB3847-2018规定:轻型车排放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 2000 kg 的车辆;重型车试验用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 8000 kg或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14000 kg的车辆。

35、加载减速检测过程一般应在 2 min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 3 min。 36、加载减速检测期间,如果温度超过 42 ℃,应自动中止检测,并且显示一下信息:“检测暂停—检测环境温度状况不适合进行检测”。

37、GB3847-2018规定:在功率扫描过程中,转鼓的速度变化率每秒不得超过 ±2 km/h。

38、GB3847-2018规定:在功率扫描,特别是排放测试过程中, 如果排气中 CO2 的浓度低于 2 % ,检测程序应中止。 并提示“检测停止-排放数据异常, 请检查取样管” 。

39、加载减速数据采集过程中在每个检测点, 在读数之前转鼓速度应至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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