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业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64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2.3 投标人必须从事过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3.1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规定,采购人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采购人预计2018年将受理审批6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3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确数据以实际受理审批为准)。 3.2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约定开始日期之日起算。
注:因政府政策变化(例如,财政资金预算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采购内容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工作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的中标单位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包括踏勘建设项目选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服务:
(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村级工业园区整治提升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10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①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②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一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发放环评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对修订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服务:
(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采购人认为个别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汇总工作,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内(含上述第1款中初步审查和选址踏勘时间)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3.4 技术评估人员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备高级
职称;项目组成员需由8名以上(含8名)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5名以上(含5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对个别采购人认为特别敏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述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单位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3.5技术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1、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2、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目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3、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5、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