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4计价表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 明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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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市政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 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 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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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市政工程维护设施费、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2、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3、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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