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2.10.24

淮南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淮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

二、本规定术语解释

(一)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总面积扣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等配套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

(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筑物周边绿地和道路绿地。

(三)绿地率,指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四)居住区内绿地,指公共绿地、宅旁(间)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和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六)居住区公园,指根据城市规划,按居住区规模规划建设,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相应的游憩活动设施的集中绿地。

(七)居住小区游园,指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八)组团绿地,指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的绿地。它是宅旁(间)绿地的延伸和扩大,一般设置在若干栋住宅组成的团组中,并根据团组的空间构成布置成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封闭式绿地。

(九)宅旁(间)绿地,指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及宅前、宅后和建筑本身的绿化用地,是居民使用最频繁的室外空间,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十)公共建筑绿地,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所属绿地。

(十一)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十二)绿化种植用地(绿化用地),指覆盖各类生长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地面用地。

(十三)建筑间距,指两幢相邻建筑主体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若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m长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2m,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坡度大于45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三、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基本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足额的配套绿地,其绿地率须达到以下指标规定:

(一)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40%,其中传染病医院应当建设防护林带。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得低于20%。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企不得低于30%,并应建设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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