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受让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转让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以自有合法资金向相关债务人提供了贷款,对相关债务人享有相应的债权。 2、乙方愿意将其享有的有关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该债权。 3以上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转让方:是指本协议的乙方,其愿意将债权转让给甲方。 1.2受让方:是指本协议中的甲方,其愿意购买乙方售予的债权。
1.3转让债权及债权凭证:转让债权是指债权凭证所列明的、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由乙方依据其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所享有的债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债权须由甲方和乙方以转让债权清单形式(见附件一)予以确认。债权凭证是指乙方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用以证明乙方所享有的相应债权的权利凭证及文书。乙方将债权凭证复印件列为本合同附件(见附件二)。 1.4债务人:是指每笔债权的债务人,系每笔债权的直接清偿义务人。根据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债权人(乙方)有权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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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受让期限:是指甲方同意持有受让债权的期限,该期限可以与转让债权清单中各笔债权的剩余期限相同,也可以不同。
1.6 预期收益额:是指甲方因受让债权而有权获得的投资回报。
1.7 转让债权回购:是指在本协议约定条件下,乙方将甲方受让之债权购回。 1.8 债权回购手续: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就回购事宜签订债权回购协议。
第二条 债权转让基本要素
2.1受让本金:甲方在本协议中同意受让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
2.2支付对价:甲方按1:1比例支付与受让本金金额相同的支付对价。甲方同意按乙方指定之如下银行账户信息向乙方支付本债权转让对价款: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须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日内将该笔对价款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3受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到期日根据甲方支付受让债权对价的具体时间来定,按整月对日计算。如:受让期限为12个月,支付对价的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则到期日为2013年3月14日)。甲方在受让期限届满前有权优先继续持有受让债权,如甲方要求继续持有的,则继续持有的具体期限与本受让期限相同;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受让期限届满后不要求继续持有受让债权的,则甲方须在受让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本合同约定之受让期限自动延期一个周期。
2.4预期收益:甲方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自甲方支付受让债权对价之日起计算,按月支付,该收益由乙方代为向债务人收取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2.5本息回收及乙方回购义务:在受让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保证借款人(即债务人)负责将甲方受让的债权本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收益账户。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则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债权本息的,乙方承诺将甲方所受让的债权按甲方所支付之转让对价等额回购,乙方应在该等债权回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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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甲方所受让的债权本金等额的资金并连同预期收益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收益账户。
2.6甲方收益账户:是甲方指定的用于接受预期收益和受让本金返还的账户。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益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7债权清单:转让债权的清单见附件。如果受让期限到期日晚于债权清单中的某债权的到期日(包括债务人提前还款使得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况)则乙应在该债权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新的与该到期债权等额的转让债权清单。如果受让期限到期日早于债权清单中某些债权的到期日,则乙方应在受让期限届满当天确保将相应债权全额转让给第三方,否则须于当天完成回购。
2.8债权条件:转让债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有足额还款能力,资信良好,从未发生恶意欠款; (2)借款人/第三人已提供足额的担保措施;
(3)借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领域。
2.9 抵押物变更: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受让期限内,因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务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事由导致抵押物登记变更的,乙方应保证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债权管理
3.1甲方作为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在此授权乙方全权处理债权转让后的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债务人财务情况、工作或经营情况以及担保物价值变化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有权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
3.2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所有债权转让一经达成,其相关附属权利(即:债权的担保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等)均一并转让于受让人。甲方作为新的债权人授权乙方代为继续行使抵押权/质押权,原有抵押/质押登记不作变更登记,甲、乙、丙三方对此均表示认可。 3.3债务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回购甲方所受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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