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1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 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

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 瓦斯检查管理

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3、瓦斯员应认真例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斯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斯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5、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井下巡回瓦检员每检查一次要及时向调

度室电话汇报一次。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账。

6、建立对瓦斯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和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斯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瓦斯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全科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8、所有瓦斯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9、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的变化及时更正;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鉴后执行。

10、瓦斯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11、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斯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并有记录可查。

12、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后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1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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