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将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再推向一个新台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使我矿“一通三防”系统向本质安全型迈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促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现制定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总 则

1、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2、通风队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生产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通风队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安检科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工作。

3、其他业务科室及区队抓好本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4、各采掘队、机电队及运输队必须配6-8名兼职“一通三防”人员,有一名副队长负责。

5、通风队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绘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图纸及编写“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及管理牌板。缺一项罚100元,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50元,迟一天整改加罚50元。

6、机电二队负责每月检查一次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少一次罚100元,一次检查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罚50元。

7、 对于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防火、防瓦斯措施及制订的“一通三防”专项措施不严格执行的单位,通风隐患整改力度小、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或开除,并对队长、书记各处500元以上罚款或免职。

8、井下各生产地点设置的通风、防灭火、防治瓦斯、综合防尘、主辅隔爆等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严禁损坏,私自拆除和挪用“一通三防”设施。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变有关“一通三防”设施现状的,事先必须向有关领导、生产科、通风队汇报请示,经同意并制定必要措施处理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于擅自损坏、私自拆除和挪用“一通三防”设施的单位,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罚单位5000-10000元、单位主管500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设施维修所需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

9、“一通三防”的重要环节和过程必须制定严密的技术措施,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实施前8个小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如:调整主风机工况、石门揭煤、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启封火区和老巷、矿井反风等。

10、“一通三防”设施管理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设施建造完成后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通风队和使用管理单位参加,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对于不参加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罚主管领导100元。回采面验收“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不可靠的不准生产。

11、“一通三防”设施现场管理执行责任确认制,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发现设施管理不到位,质量不合格,从直接责任人到队长逐级落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于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2、生产科、安检科要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督查,督查不力一次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3、各采煤队负责各自工作面上、下拐土袋墙构筑工作,上、下拐土袋墙要求:上、下拐土袋墙分别接上下侧煤墙,要将活煤活渣清理干净,垛在实底上。墙要接帮接顶,沿切顶线向工作面延伸接老塘落碴,土袋墙厚度不小于0.8米,层间压茬。墙缝用黄土掺水泥糊严,要求每放一次拐头垛一道土袋墙。严禁拆旧建新。未按要求垒土袋墙的,每发现一次扣煤100吨,连续不垒的翻倍扣煤。

14、回采工作面初采(包括安装)和末采(包括拆除)期间,必须制定回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措施。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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