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共115页

前 言

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前身为巩义市大峪沟景贤石料厂,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薛庄村,成立于2019年9月,主要从事石料开采、加工及销售服务,产品为石子、石粉等。从2019年至2019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开采,主要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开采方法为炮采,机械破碎、分级筛选进行加工。该矿山于2019年开始整合,整合后下发临时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1812009127120193938,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00万t/a,矿区面积为0.0074km2,开采标高+435m至+400m。

按照河南省、郑州市矿产资源整合精神和《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文[2019]1号,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以及巩义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淘汰景贤石料厂原有设备,新建一条25万t/a的生产线及1条20万t/a的生产线,故原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新的资源整合要求,为此,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矿山扩界和变更生产能力的申请。2019年7月22日得到批准,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公司变更了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2565km2,所采矿石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2019年9月9日,《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在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以巩国土资储备字【2019】3号文对予以备案,矿区查明的(122b)资源储量705.62万m3(1834.61万t),全为新增保有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674.42万m3(1753.49万t)。

洛阳千山矿业服务中心编制完成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了河南省矿业协会的技术审查。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开采规模为45万t/a,矿区面积0.2565km2,开采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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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71m~+338m,矿山服务年限35.8年。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运矿道路、工业场地、排土场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设计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区露采设计采取分台阶开采,矿山首采台阶为采区西南部+560m标高以上的矿石,由上而下,由北向南依次推进。工作台阶高度10m,安全平台宽度4m,清扫平台宽度6m,全矿区最终划分为22个台阶。

2019年1月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委托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7日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巩环审[2019]12号,见附件3)。

本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建设,2019年2月建成投产,2019年巩义市相继出台了《巩义市2019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豫环文[2019]107号)等政策,对各工矿企业做出了相应环保提标要求,为响应最新政策要求,企业主动停产整顿,根据各项最新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环保措施,2019年10月各项环保设施整改到位。本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200万元,工程环保投资为53.7万元(含闭矿期生态恢复投资),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5%。工程实际总投资为4000万元,工程目前实际环保投资为744.2万元,占总投资的18.6%;另有未落实的运营期和闭矿期生态恢复投资约24万元,项目环保总投资为768.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9.2%。

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19]294号),本项目属于免予试生产管理类,本项目2019年10月建成投产,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主体设施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营,监测时间为2019年10月5日至10月9日,2019年3月15、3月16日,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3%~85%,生产负荷满足75%以上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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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须通过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受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赴现场调查了该工程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等,并收集有关资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呈上,请予以审查。

2019年4月14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检查,根据验收组意见,验收调查单位修改完善了报告,形成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批版)。

第一章 总 论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9.2.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9.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4.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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