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三库一平台(企业库、人才库、标准库和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一、系统建设的目的
首先,为提高我省建设行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质量与水平,有效地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开拓科学创新的工作机制,采取得力有效、科学规范的经常性措施,加强对企业从业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鞭策企业和个人遵纪守法、创造业绩、提高素质。其次,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服务型机关的总体要求,为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准,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进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的改革,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开发配备网络化的建设行政审批平台系统。
二、系统建设的依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心业务主要涉及三大要素:(1)工程建设项目;(2)企业资质;(3)从业人员资格。后两者是建设行业的行为主体,他们的活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成败。因此,管理好企业乃到所有从业人员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由于企业和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从业,必须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建立企业和人才库,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诚信情况,装备和人员情况,荣誉和不良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在建工程情况,等等,及时地记载并向社会公开,为全省建设系统服务,特别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业主服务,同时也可鞭策企业和个人遵纪守法、创造业绩、提高素质。
三、系统内涵
(一)、企业库涵盖全省建设行业所有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市政公用等企业)的管理信息;人才库包含注册人员、持证上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等的管理信息;标准库是指集成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管理文件等行政审批标准和要求,乃至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智能化信息库。 (二)、审批平台系统主要功能有:
(1)提供通过互联网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安全可靠的便民办事渠道;
(2)依托企业库、人才库和标准库,提供网上预检查申报资料的功能,减少以往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重复回返之麻烦。 (3)为审批机关提供申报件流转处理的软件程序,使申报件处理过程科学化、规范化,尽可能减少外来干扰,维护审批工作的客观性,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条件实现与省监察厅“行政监察信息系统”对接。
四、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
由于企业库、人才库涉及的企业和人员众多,而企业和人员又在全国各地流动经营,以往先通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机构层层审验再发布数据的管理办法,既无法满足数据的及时性要求,也不能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实际情况往往是,审验机构不可能同时兼顾信息时效性和真实性--不愿承担验证的责任,一般不具可操作性。实际上,采取许多传统数据管理模式的系统数据库最终会因数据审核环节的瓶颈、数据更新渠不畅通等问题的制约而失效。为此,“三库一平台”系统将采用一种创新的数据运行管理机制—阳光数据机制:(1)由企业和从业人员持“粤建通”U卡更新数据,他们直接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最终责任;(2)通过在网络上公开企业和人员的管理信息,由全社会进行监督;(3)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可通过网络不定期对数据库的内容进行抽查;(4)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并将调查结果上网公布。
要求在粤开展业务的建设行业企业积极组织填报和及时更新企业及所属执业人员资料。企业及个人资料的填报情况将与诚信管理持钩,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布。
五、对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全省只设一个中心库系统(企业库、人才库和标准库),各地共享使用中心库的资源,并依业务管理权限,敦促属地企业和从业人员上网填报信息入库,引导他们自觉接受规范化管理,并落实网络化核查企业及人员信息的常规措施。
各地可直接利用省中心库系统加载当地管理需要的其它数据资料,或另外建立配套子库。为避免同一主体的信息出现不同版本的矛盾,各地应避免建设与省中心库内容重叠的企业和人员数据库。
六、对全省建设行业管理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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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执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机构在从事行政审批、招投标管理、执业和从业人员管理、专项监督管理等业务过程中,必须依托省建设厅建立的企业库和人才库来核验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将相关的处理决定提交企业库和人才库系统加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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