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收取的项目全部价款。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的变更、签证、索赔以及获得建设单位奖励形成的收入;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零星收入。
2.1.2每年年末,凡项目当年处于在建状态的,项目经理部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必须对其实际累计已完成的产值做工程盘点,在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及时传递到项目财务,作为对账依据和重要经济档案资料保存。
(2)应统计预期完成合同剩余内容尚需发生的成本额。 2.2 工程决算
在工程决算之前,项目经理应会同项目财务和预(核)算员核定四个数据,制定目标决算价款:
2.2.1 会计账面已反映的工程实际成本。
2.2.2 预计项目尚未结算的成本。(对创优夺杯的工程预提合理的工程维修费)
2.2.3 应上缴的各项税、费。 2.2.4 目标利润。 2.3 财务决算
项目财务根据工程决算书编制《财务决算单》,为项目收取工程尾款做好基础工作。
3. 工程款管理 3.1 工程款收取管理
3.1.1 收款工作要从承揽工程、签订合同时就入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确定收入,以及保修期满收回工程尾款。
3.1.2 在工程投标前和工程实施前期,应编制《工程款收、支预算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1.3 项目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建设单位报送月度(或期间)完成的
工程量,提出收款申请。并及时催促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核对应收工程款,会同财务办理收款。
3.1.4 项目收取的工程款必须直接进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3.2 工程款支用管理
3.2.1 项目经理部按相关部门核定的工程款收支平衡预算,在工程款实际到位后,对款项的支付进行细化。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缴纳管理费和国家各项税费等,并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劳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等编制材料款、人工款和租赁费等方面的月度(或期间)工程款支用计划表。
3.2.2 项目经理部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确认支付的内容和额度后,送达财务资产部及时支付。
3.2.3项目的资金必须保证本项目的生产使用。项目之间需要临时拆借资金的,除必须足额完成上缴款与税款外,还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项目经理部应将资金拆借情况清晰列账记录。
4. 项目现金流管理
4.1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依据《项目策划任务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合同等条件,预测项目实施期间现金流量,分析资金需求,编制《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表》。
4.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按月度分析资金流入、流出、项目进度、项目成本,对《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表》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资金预警机制。
4.3 公司按“资金集中,以收定支,计划使用”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的现金管理进行控制。
5. 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金管理
5.1 在投标评审、投标承诺、合同谈判过程中,通过策划确定应使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金保函的原则和策略。在项目的投标阶段,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时要对工程保函的格式进行评估的,
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5.1.1 避免开立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5.1.2 避免开立敞口(无固定失效期限)保函。
5.1.3 在开具可转让保函时,应尽力争取建设方删除有关可转让条款,或增加限制性条款:“在业主转让该保函权益之前,必须征得担保人(保函开具银行)的书面同意”方可转让。
5.1.4 尽量通过策划谈判达到使用银行保函的目的,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货币保证金。
5.2 以工程承包联合体承建的项目,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担保函或保证金。
5.3 对于分包方承担的分包工程,应按照合同金额比例向分包方收取工程履约保函;当需要向分包方支付预付款时,分包方应开具预付款保函。
5.4 项目优先采用有条件保函,风险较大的项目尽量不使用货币保证金;提供履约保函的项目要争取业主方提供对等的支付保函。
5.5 财务管理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保函,经营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建立台账,监管保函或保证金账户至合同履行完毕;保函到期应及时办理撤销手续;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建立相应责任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的安全。
6.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6.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现场劳务人员工资优先支付、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人员考勤等制度。
6.2 劳务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向项目经理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申请,同时提交人员出勤记录表、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及工资打入的银行卡号。
6.3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收支计划制定劳务分包人员工资支付计划。
6.4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费,以保证作业工人的工资及时发放。必要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可代劳务公司向工人发放工资。
7. 项目尾款及保修金管理
7.1 工程决算完成后,项目收款进入尾款和保修金的管理阶段,项目经理部制定《工程尾款及保修金清收计划》。如实施该项目的经理部撤销,在公司没有另行安排的情况下,原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仍是收款的第一责任人。
7.2 收款责任人按工程款收取的程序催收工程尾款;并按合同关于保修的要求创造条件及时回收保修款;应优先采取保修款保函的方式回收保修款。
7.3 尾款及保修款全部回收前,《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绩效考核。
8. 融资借款
8.1 项目投标和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8.1.1 融资借款仅限于承接施工任务所需交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直接生产所需的资金。对于合作联营项目,公司原则上不提供融资服务。
8.1.2 融资借款种类:货币、银行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1.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担保函所需的保证金,公司原则上不垫付。若确因资金不足需垫付的,按垫付的金额计算借款利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担保函等发生的相关银行手续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合作联营项目因投标或工程中标后,需要提供银行担保函的,合作各方须自行筹集所要办理的银行担保函记载总额的货币保证金。
8.2 项目从企业融资所借款项,仅为生产经营工作对资金的短期需要。货币借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借款必须专款专用。
8.3 项目从公司所借款项,如不能按期归还,必须书面说明逾期理由,严禁借新还旧。逾期理由说明书经总经理批准同意的,该项借款方可展期,但展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原借款期限少于三个月的,以原借款期为展期的最长期限。
8.4 为了防范财务风险,公司明确规定:严禁项目以任何名义对外开展拆借业务。
第六章 项目成本管理
1. 一般规定
1.1 项目成本是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的制造成本。项目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成本测算、成本核算与控制、成本总结与分析等,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1.2 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2.1 掌握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和变动状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 1.2.2 编制成本计划;
1.2.3 分析项目成本,实施成本动态控制,实现目标成本; 1.2.4 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工程价款结算; 1.2.5 接受项目成本考核,编制成本报告; 1.2.6 积累项目成本资料。
1.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体系,明确业务分工和职责关系,配备专人负责收集成本支出原始票据、整理成本资料,对成本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并编制和报送各项成本报表。
2. 项目成本测算 2.1 成本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