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工程参建单位(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同)及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履责行为,强化工程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有效防范人身安全及设备质量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以下简称“量化考核”)对参建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质量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奖惩,督促相关单位保障现场资源投入及人员到岗到位,促进责任落实,夯实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工作基础。
第三条 量化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参建单位及其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的所有输变电工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并推动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工作。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工作中,各级人资部门负责将有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绩效管理中,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管理。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安全质量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建立量化考核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
(二)对公司安全质量督导考核工作开展培训、监督和指导,督促省级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完成所管理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对省级公司量化考核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考核与表彰。
第六条 国网交流部、直流部管理职责
(一)对管理项目组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二)在相关工程合同中明确关键措施落实要求和量化考核的要求,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七条 省级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对量化考核的要求,监督所属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落实关键措施要求;
(二)组建省级公司督查组,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市公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三)监督有关单位完成公司、省级公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并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组建地市公司层面督查组,对各业主项目部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检查及量化考核,监督建设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检查问题的整改闭环。
第九条 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组建本单位督查组,对各施工项目部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检查及量化考核。
第十条 监理企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组建本单位督查组,对各监理项目部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检查及量化考核。
第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业主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开展现场安全质量责任自查,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关键措施;
(二)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二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监理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监理责任,执行关键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监督施工项目部落实关键措施,确保监理项目现场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形成相应的整改闭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