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0)-文本
(2) 污水管、雨水管原则上不入廊。
第五章 断面选型
第十四条 断面标准
(1) 综合管廊内部净空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米;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米;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米;配套检修车时,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米;
(2) 220kV及以上等级电缆、燃气管线应独立成舱。
断面设计参照《管廊断面示意图》,施工前应根据道路及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设计。
第六章 三维控制
第十五条 平面布局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道、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综合管廊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o。管廊转弯半径应满足内部管线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本次规划管廊平面布局均平行于所在道路的中线,与道路、铁道、轨道交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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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大于60o。
第十六条 横断面布局
管廊与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铁路轨道最小水平净距必须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相关规定,详见附表三。
综合管廊宜布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方,便于投料口、通风口等附属设施的设置。
同华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侧绿化带下方;八阵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及人行道下方;智慧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凤凰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南侧绿化带下方;同济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西侧绿化带下方;凤凰东六路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规划30米道路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下方;川陕复线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侧绿化带下方;祥龙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南侧绿化带下方;天星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东侧绿化带下方;同心大道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西侧绿化带下方。
第十七条 纵断面布局
管廊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2米。
管廊与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铁路轨道等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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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相关规定,详见附表四。
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第七章 重要节点控制
第十八条 管廊与河流的交叉点
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河道有28处交叉点。
综合管廊选择在河床稳定河段穿越河道,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妨碍河段的整治和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管廊应敷设于Ⅰ至Ⅴ级航道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2.0米以下;管廊应敷设于Ⅵ至Ⅶ级航道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1.0米以下;其他河道河道底设计高程1.0米以下;灌溉渠道渠底设计高程0.5米以下。
第十九条 管廊与铁路的交叉点
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铁路有6处交叉点。 管廊与铁路交叉时,垂直净距应大于1.2米。
管廊中容纳次高压及以下燃气管线的舱室与铁路路堤坡脚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米,垂直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管廊与地铁的交叉点
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地铁轨道有12处交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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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协调好地铁与管廊在空间上的关系,管廊应为地铁建设预留空间。 管廊与地铁轨道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米;管廊与有轨电车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米,与有轨电车钢轨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米。
地铁出入口结构与管廊燃气舱室最小净距不应小于2米。 近期建设的地铁11号线轨道、站点及出入口应结合管廊设计。
第二十一条 管廊与市政管线的交叉点
管廊与管线交叉时,非重力流管线应避让管廊,重力流管线应与管廊在竖向空间综合考虑,协调处理。
综合管廊与相邻市政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管廊与管廊的交叉点
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与综合管廊有17处交叉点。
管廊与管廊交叉时,支线管廊应避让主线管廊,管廊内部小管径管线应避让大管径管线,非重力流管线应避让重力流管线。
第八章 配套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 配套设施
综合管廊应合理设置控制中心,每个舱室应设置投料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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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口等配套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选址原则:不应设置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内,应在建设用地内合理布置;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宜结合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设置。
本次规划设置1处总控制中心和3处分控制中心,总控制中心位于北部新城组团,分控制中心分别位于弥牟组团、老城组团和产业综合配套组团,各分控制中心信息均与总控制中心相连。控制中心均结合邻近公共建筑设置,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投料口设置要求
(1)投料口间距不宜大于400米;
(2)投料口尺寸根据各类管道(管节)及设备尺寸确定;
(3)投料口设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布设管廊路段应预留不小于3米宽绿化带。道路无法设置绿化带时,投料口设置于人行道,并应进行景观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风口设置要求
(1)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通风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米。
(2)通风口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
(3)天然气管道舱室通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