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0)-文本
第十章 安全防灾
第三十九条 抗震规划
青白江区在成都坳陷的东部边缘构造带内新都-磨盘山断裂带与毗河断裂带之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青白江区主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抗震设计必须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并满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章 建设时序
第四十条 规划期建设规划(2016-2020)
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共三项,分别为八阵大道综合管廊、同华大道综合管廊和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规划总规模约29.03千米。
其余道路综合管廊可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求适时启动实施,并宜与地铁建设、道路改造同步施工。
第四十一条 远景建设规划(2021-2030)
远景建设项目为新城现代服务中心片区综合管廊、产业配套商务商贸片区综合管廊和智慧大道综合管廊。规划总规模约25.54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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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及建议
第四十二条 管理与制度保障措施
1、加强综合管廊的规划与设计研究; 2、制定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3、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的收费定价机制; 4、制定较完整有效的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的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程保障措施
1、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经现场调查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组织并指导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2、施工过程应保证现状建筑物安全,并对现状管道进行妥善处置;
3、采用明挖法施工时,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围护设施用以挡土、挡水。基坑开挖应当随挖随运,周围严禁超高堆土,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在基坑开挖之前,应在其周围开挖排水沟拦截地表水。在含水地层中施工时,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用适宜方法。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四十四条 政策措施
1、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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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推进PPP模式在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中的推广。
第四十五条 运营维护保障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2、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3、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运营水平; 4、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信息报送。
第四十六条 资金保障及建议
明确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综合管廊管理部门报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
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对青白江综合管廊建设进行前期投资估算。资金保障建议方式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与补贴和市场融资两种。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划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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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经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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