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讲解

萧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参照2011年8月17日,萧卫发〔2011〕113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中心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设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中心又好又快发展。

二、绩效工资设计总体思路

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通过考核相关科室的考核指标,得到各科室的绩效考核分,计算出各科室的绩效工资发放总数。再通过医疗质量、行风建设、成本控制、岗位风险系数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考核调控,最终得到各科室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由科室二次考核后分配到个人。

三、工资的组成

在编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提高10%部分)、绩效工资、(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龄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与其他可以保留的项目(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禁猪民族伙食补贴)。

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者比例为6:4。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上级统一核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采取月度、季度、年终联合考核办法,月度预发,季度结算发放,年终总结算的形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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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其他奖励按规定发放。

四、绩效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操作办法》规定执行。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及完成日常基本任务为目标,按月考核发放,对未完成任务的可酌情扣发,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单位保管,可用于对单位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经费。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先提留后分配的原则。根据上级核定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先提留后分配。工作人员考核奖占70%,单位领导年度考核奖占8%,职务补贴和其他项目占22%。单位领导年度考核奖经区卫生局考核批准后发放,其余部分由单位组织考核发放。

2、二级分配的原则。通过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实行中心、科室两级考核分配制度,即中心考核分配到科室,在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科室考核分配到个人。

3、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身份为依据,以行风建设、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及实际贡献为主要衡量指标。主要根据行风建设、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计发,按照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贡献程度等确定岗位系数。

4、年度考核奖主要体现职工的优绩优酬,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优秀等次按1.2系数计发,合格等次按1.0系数发放,基本合格等次按0.5系数发放,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不发,试用期不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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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人员按合格等次发放。年度考核奖一般应控制在工作人员考核奖总量的20%以上。

5、职务补贴是对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的工作补贴,主要体现对单位中层干部及负责人工作数量和工作业绩的肯定。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人每月200元的额度发放。

4.其他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上述项目外,也将设立相关项目,如“三好一满意”奖、安全生产奖、加班值班费、节日福利费等。

五、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者,当年度不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度享受其本人50%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当年退休、正常调动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当年自动离职人员不发当季度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3. 单位领导干部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单位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4. 职工各类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和《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操作办法》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照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5. 职工旷工按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本季度绩效工资以及核算后年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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