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评
价计分标准(暂行)
1. 申请材料测评内容与计分
申请材料测评总计70分,包括: (1)研究生阶段基本表现(10分) (2)奖励及荣誉(5分) (3)英语成绩(5分) (4)学术成果(40分)
(5)报考导师招生指标(10分) 2. 评分标准
(1) 研究生阶段基本表现(10分)
符合报考条件,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优良(≥75分)计6分;应届硕士研究生计4分。
(2)奖励及荣誉(5分)
研究生期间获国家奖学金5分/次;
研究生期间或毕业后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级:5分/次;省市级:3分/次;校级:1分/次。
计满5分为止。 (3)英语成绩(5分)
CET六级合格或成绩达到425以上(5分); CET四级合格或成绩达到425以上(3分)。 计满5分为止。 (4)学术成果(40分)
发表论文及竞赛获奖等计分标准见附表1。 (5)报考导师招生指标(10分) 报考导师当年有2名招生指标计10分; 报考导师当年有1名招生指标计8分;
报考导师当年无招生指标的,申请者需要转换导师,否则不予录取。 3. 其他
(1)满分为70分,计满为止。
(2)相同奖励、荣誉或成果等只取最高得分统计。
(3)其它不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情况须经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4)本标准由环境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并于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中开始实施。
2017.4.1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表1 考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编号 A B C D E F G H I J K SCI一区收录文章 SCI二区收录文章 除A、B类别之外的SCI收录论文,国家发明专利 期刊EI收录的源刊论文(会议收录除外) 被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收录的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国际会议EI收录论文、ISTP论文 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CSCD刊物收录的论文 其它一般刊物 参加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 参加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 参加校级(企业)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 学术成果 单篇(项)计分 30 20 15 10 5 3 2 15/10/5/3 10/6/3/2 5/4/2/1 说明:1、所列论文署名均为考生本人第一或者考生本人第二且导师第一。 2、所述国家专利本人排名前二内有效,即考生本人第二且导师第一。 3、SCI分区标准按照JCR最新分区标准。
4、获奖排名为前三有效,本人排名第一的计该项满分,第二的计该项总分1/2,第三的计该项总分的1/3。
5、对同一成果申报不同层次计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一次。 6、本大项计满4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