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的通知

教科文卫体工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以及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总《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决议》、《全国产业工会举办职工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和《关于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下简称“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能力训练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态度,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和层层择优选拔;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竞赛学科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学科。竞赛设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学科、自然科学应用学科三个组别。

(二)参赛对象和名额。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竞赛组别各推荐1名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专职教师参加竞赛决赛。每省(区、市)3名,共计96名。

四、竞赛实施

(一)初赛。3月至7月为各省(区、市)初赛时间。各省级(区、市)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组织当地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二)决赛。决赛拟定于8月下旬在湖北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举行。

(三)表彰奖励。竞赛结束后,将组织召开庆祝教师节暨第二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颁奖大会,总结竞赛工作,对获奖选手和单位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人员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由湖北省教育工会、华中农业大学具体承办赛事。 (二)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省(区、市)推荐的高校相关专业的全国教学名师和知名专家教授组成。每个组别由7名评委组成。3个组别共计21名。

各省级(区、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工会会同省级教育厅(教委)向全委推荐与3个组别相应的评委人选,要求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委在此基础上成立竞赛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评委的原则主要有:一是权威性。重点从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相关高校优势学科中遴选;二是公正性。遴选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严谨规范,同行评价认可度较高;三是代表性。遴选中既要重点考虑多数参赛教师学科专业的构成,又要兼顾少数教师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四是回避性。从参赛选手以外的高校遴选教师。各省(区、市)在6月30日前填报《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工作部(联系方式附后)。

(三)成立教学竞赛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民主推荐,由部分组委会委员、办公室成员和省(区、市)领队组成,负责全程监督赛场竞赛活动。对违反竞赛规则者将予以一定惩戒,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竞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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