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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
88、SHJ1064—84、TBJ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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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活用水 二 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 公共建筑用水 四 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
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 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标准文案
用水情况 一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20~30 10~22 二 20~40 10~25 分区 三 30~35 20~35 四 40~60 25~40 五 20~40 10~25 时变化系数 实用文档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40~60 20~40 45~65 30~45 60~85 40~65 60~90 40~70 45~60 25~40 时变化系数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85~120 55~90 95~125 60~95 95~130 65~100 95~135 65~100 85~120 55~90 时变化系数 1.8~1.5 1.8~1.5 1.8~1.5 1.8~1.5 1.8~1.5 130~170 140~180 140~180 150~190 140~180 90~125 室内有最高日(L/给水排人.d) 水和淋浴设备 平均日(L/人.d) 100~140 110~150 120~160 100~140 时变化系数 1.7~1.4 1.7~1.4 1.7~1.4 1.7~1.4 1.7~1.4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170~200 180~210 185~215 190~220 180~210 130~170 140~180 145~185 150~290 140~180 时变化系数 1.5~1.3 1.5~1.3 1.5~1.3 1.5~1.3 1.5~1.3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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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
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
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洗涤池 室内有给水龙头,有洗涤池或有洗涤池及淋浴设备 一 20~35 二 三 30~50 四 五 20~40 30~40 40~70 35~55 40~70 40~70 60~100 70~100 50~80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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