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的选用原则

断路器的选用原则

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

假设某电源(SL7 10/0.4kV变压器)的容量为1600kVA,二次电流为2312A,其出线端5m处的 短路电流为42.96kA。某一支路的额定电流为125A,由于此支路离变压器很近,如在10m处,则此支路的断路器需要考虑采用HSM1_125H型塑壳式断路器(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为400 V、50kA)。但是离变压器50m处,由于汇流排等的电阻和电抗值影响,50m处的短路电流已经降到34.5kA,而100m处,降为28.8kA。对此就可选择HSM1_125M型塑壳式断

路器(它的极 限短路分断能力为400V、35kA)。

现在国内许多断路器生产厂家,对同一壳架等级电流的短路分断能力分为E、S、M、H、L(杭 州之江开关厂的HSM1系列)或C、L、M、H(常熟开关厂的CM1系列)或S、H、R、U(天津低压电器公司的TM30系列)等级别。其中,E为经济型,S为标准型,M为中短路分断型,H为高分断型,L为限流型,C为经济型,L为低分断型;M为高分断型,H为超高分断型;S

为标准型,H为高分断型,R为限流型,U为超高分断型。

以HSM1_125型塑壳断路器为例,E型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为400V、15kA,S型为400V、25kA ,

M型为400V、35kA,H型为400V、50kA。

三、关于断路器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和短时耐受电流

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电压、短路电流、功率因数) 条件下,经一定的试验程序,能够接通、分断的短路电流,经此通断后,不再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的分断能力。它的试验程序为0—t(线上)C0 (“0”为分断,t 为间歇时间,一般为3min,

“C0”表示接通后立即分断)。试检后要验证脱扣特性和工频耐压。

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电压、短路电流和功率因数)条件下,经一定的试验程序,能够接通、分断的短路电流,经此通断后,还要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的

分断能力,它的试验程序为0—t(线上)C0—t (线上)C0。

短时耐受电流(Icw),是指在一定的电压、短路电流、功率因数下,忍受0.05、0.1、0.25、0.5或1s而断路器不允许脱扣的能力,Icw

是在短延时脱扣时,对断路器的电动稳定性和

热稳定性的考核指标,它是针对B类断路器的,通常Icw的最小值是:当In≤2500A时,它为12In或5kA,而In>2500A时,它为30kA( DW45_2000的Icw为 400V、50kA,DW45_3200

的Icw为400V、65kA)。

运行短路分断能力的试验条件极为苛刻(一次分断、二次通断),由于试后它还要继续承载额定电流(其次数为寿命数的5%),因此它不单要验证脱扣特性、工频耐压,还要验证温升。 IEC947_2(以及1997新版IEC60947_2)和我国国家标准GB14048是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2规定,Ics可以

数值的25%、50%、75%和100%(B类断路器为50%、75%和 100%,

B类无25%是鉴于它多数是用于主干线保护之故)。

上文提到的选择断路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这

个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通常是指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无论A类或B类断路器,它们的运行短路分断能力绝大多数是小于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Icu的。

A类:DZ20系列Ics=50%~77%Icu,CM1系列Ics=58%~7 2%Icu,TM30系列Ics=50%~

75%Icu,(个别产品Ics=Icu)。

B类:DW15系列Ics=60%左右的Icu,(个别的如630AIcs=Icu,但短路分断能力仅400V

时30kA),DW45系列Ics=62.5%~80%Icu

不管是A类或B类断路器,只要它的Ics符合IEC947_2(或GB14048.2)标准规定的 Icu

百分比值都是合格产品。

用户在设计选用时只要符合断路器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线路预期短路电流就能满足要求了,对线路本身来说,例如上面举例的变压器容量为1600kVA的线路,可能出现的短路电流约为43kA,它是仅计算离变压器距离为5m,且把刀开关、互感器和断路器的内阻均看成零来计算的(短路电流因此比实际情况偏大)。这种短路的机率极小。在选用断路器时,只要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43kA,譬如50kA就足够了。经过“0”一次、“C0”一次就完成了它的使 命,必须更换新的断路器,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例如为50%的Icu

,也达到25kA ,

它既可以实现一次分断,二次通断(在25kA短路电流时)故障电流然后还要承载其额定电流 ,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有些使用者认定要按断路器的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线路

预期短路电流来设计,其实是一种误解,也是不必要的。

有些制造厂的样本里宣传,它的产品Ics=Icu

,如确实,说明它的I cu

指标有裕度,

如不确实,说明它有水份,不可全信,而且Ics=Icu

算。

的断路器 ,其售价要高很多,不合

应提到的是,所有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无论是Icu还是Ics)都是周期分量有效值。

在短路试验中的“C0”的C(close接通)的电流是峰值电流Ich。在试验站进行短路分断试验时,电压、短路电流(有效值)和功率因数(cos)已调整好,它的接通电流也就被确

定了。接通

下进线

1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3-21 14: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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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不能倒进线是由以下因素制约的:1.结构原因:对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来说,上进线表示电源线经过联接板-静触头-动触头-软连接-保护系统(双金属元件或发热电阻元件和电磁铁系统)-连接板;而下进线则是电源线-连接板-保护系统-软连接-动触头-静触头-连接板。下进线时,如果开断短路电流,电弧虽然大部分进入灭弧室,但总有一部分带电的游离气体向动触头连接部分移动,某相的游离气体与相邻相带电体接触,就可能发生相间短路。另一方面,断路器即使成功地开断短路电流,但因是下接线,保护系统、软连接、公共转轴一直处于电源电压下(尽管无电流流过),将使绝缘件老化,也可能产生相间爬电等

事故。

2、恢复电压的原因:所谓恢复电压是指断路器开断短路电路的过程,加在动静触头之间的电压。只要电弧经过拉长和驱入灭弧室,使其受冷却,提高电弧电阻和电弧电压,且电弧电压大于恢复电压时,电弧才能被熄灭。恢复电压分有稳态恢复电压和暂态恢复电压两种。暂

态恢复电压有两个重要参数就是振荡频率f和过振荡系数r,f和r越大,触头间的电压增大速度也越高,电弧的熄灭就更困难。而振荡频率f则与线路的电感、电容和电阻有很大的关系。下进线因为有一大串的元件,电感、电容。电阻相对于上进线要高很多(上进线仅是流过连接板和静触头),所以它的暂态恢复电压也高很多,熄灭电弧很困难,常常引起击穿

而电弧重燃。

DW15/DW16的大电流规格(1600A以上)和DW40/45/15HH之所以既能上进线又能下进线是因为:触头的开距(动静触头的断开距离)较大,相间距离大并采取一些隔离和加大绝缘措施,DW40/45/15HH的每相用塑料结构隔离或形成独立小室,解决可能会导致相间短路及暂态恢复电压大的问题。某些塑壳式断路器,因采用双断点或是短路分断能力有很大的裕度,所以

能既上进线又能下进线。

对于只允许上进线的断路器,如果一定要下进线,就只有降低短路分断能力了。一般的经验数字是短路分断电流Ic小于或等于20KA时降15-20%,大于20KA时降25-30%左右,但不同的制造厂、不同型号的塑壳式断路器,下进线时的降低短路分断能力可能会有所不同,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条件的规定。下进线要降低的是短路分断能力,而不必降低它的使用电流。 带过载、短路保护的电子式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漏电断路器)的接线,它们也只能上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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