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河湖问题

泰安市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河湖问题 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需求报告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DTASJ2017-1457-01、02

2、项目名称:泰安市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河湖问题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

第一标段项目名称:7条河流河湖问题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及4条河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项目

第二标段项目名称:7条河流河湖问题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及2条河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项目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49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05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85万元。

注: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概述:第一标段项目内容:对我市辖区内设立市级河长的柴汶河、瀛汶河、石汶河、泮汶河等4条河流和省级重要河湖泗河跨市支流石莱河和险河、沂河跨市支流东汶河等3河流共计7条河流,进行河湖问题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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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辖区内设立市级河长的柴汶河、瀛汶河、石汶河、泮汶河等4条河流开展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含上述河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河湖问题排查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地形图购置。

第二标段项目内容:对我市辖区内设立市级河长的漕浊河、汇河等2条河流和省级重要河湖大汶河跨市支流牧汶河、及梁济运河跨市支流小汶河、湖东排水河、柳长河、代码河等5条河流共7条河流,进行河湖问题排查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对我市辖区内设立市级河长的漕浊河、汇河等2条河流开展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含上述河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河湖问题排查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地形图购置。 二、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资格条件:

2.1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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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提交问题排查报告、综合整治方案和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时,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在以上成果经专家审查通过或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四、技术标准/服务需求 (详见附件1) 五、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5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技术部分 评审 项目

价格部分 25 技术文件 40 商务文件 35 总分值 100 分值 评分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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