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和问题解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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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资料填报说明和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正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掌握我省《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根据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座谈会讨论意见,我们对各地近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拟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解答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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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录入说明

一、关于纳入系统管理的范围 (一)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确定的管理范围界定。即: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族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以及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纳入系统管理范围的单位,无论财务和资产是否独立,无论是否有资产,均应在系统中独立填报相关数据资料。

(二)纳入系统管理的资产

纳入系统管理的资产包括单位的全部资产,只要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围,无论取得资产时的资金来源于哪个部门、资产性质是什么,均应将单位的全部资产纳入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能或政策取得的资产、各种会费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经营性收入取得的资产等。

二、关于填报说明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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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表》指标填报说明 1、单位名称

按编办文件核发的单位名称填写,不得自行简称。如河南省财政厅,不要填写成省财政厅;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要填写成省国资委。

2、单位层次代码

按3,3,3结构赋码。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层次代码”编码规则》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赋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层次代码”见《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层次代码”一览表》,上传在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网址)网页 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板块中的“下载中心”(详细地址是:)。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层次代码”一览表》中所列单位,不是界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范围的依据,单位是否列入系统管理,应以省政府108号令为准。因此,应列入系统管理的单位而没有赋码的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3、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数填列。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代码证,确无代码的,按部门决算赋予各地市的编码规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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