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
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核定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交建管函〔2013〕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1〕248号)执行以来,在规范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收费行为的同时,为工程计量、招标投标及项目审计等提供了基本依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我省交通建设中的公路工程道路检测收费和部分桥隧结构检测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凡在安徽省境内具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交通、质监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合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工程材料试验业务时,可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试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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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中“备注栏”明确包含的内容不得另行收费;工程检测和评定同时发生时按规定分别计费。附件中未列试验检测项目的,由试验检测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议定。
四、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根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委托方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标准。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应本着“自愿委托、谁委托谁支付费用”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委托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出具相关检测和试验报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各试验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标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1〕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省 物 价 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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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路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序号 1 检测方法 单价(元) (一)土工试验 颗粒分析 筛分法 30/样 环刀法 30/样 蜡封法 25/样 比重瓶法 40/样 密度 浮力法 40/样 浮称法 40/样 虹吸筒法 40/样 烘干法 20/样 含水量 酒精燃烧法 20/样 比重法 20/样 界限含水量试验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法 35/样 天然稠度试验 200/样 常水头渗透试验 40/样 变水头渗透试验 30/样 击实试验 450/组 承载比(CBR)试验 1000/样 土的回弹模量 350/样 单轴固结仪法 300/样 土体固结试验 快速试验法 250/样 黏质土的慢剪试验 80/样 黏质土的固结快剪试验 100/样 直接剪切试验 黏质土的快剪试验 55/样 砂类土的直剪试验 80/样 排水反复直接剪切试验 100/样 土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 260/样 三轴压缩试验 土的固结不排水试验 310/样 土的固结排水试验 600/样 细粒土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60/样 表面振动压实仪法 800/组 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试验 振动台法 800/组 自由膨胀率试验 30/样 土的膨胀性试验 膨胀力试验 600/样 酸碱度试验 120/样
试验内容及参数 备注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