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证是高校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证明。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以后,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领取学生证,并按照《学生证填写注意事项》组织填写后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进行注册、并交由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钢印和学院公章。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系拿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加盖“注册”章,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钢印及公章,学生证方可生效。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不经注册的学生证自动作废。

第三条 因复学、留降级、转专业而变动学籍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工作处更换学生证。因休学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学生科保存,待复学时重新申请发放新证并交一的工本费。

第四条 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及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均须将学生证交回学工处学生科注销,头则不办理相应手续。如不按时缴纳学生证则需上交学生证押金,可在其他返校时间带着学生证到学生科退还押金。

第五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他人冒用。凡发现转借他人使用的,没收学生证并给予通报批评;因转借他人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凡冒他人名义申请补发学生证或弄虚作假申请使用学生证的,从严处理。多次违反学生证使用规定的,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证不得抵押、不准擅自涂改、撕换照片和弄虚作假。不得领取两个学生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每生免费办理1次学生证,填写错误或者扣押学生证需要重新填写的每份收取10元成本费。学生证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的,应上缴旧证后更换新证,并缴纳10元的工本费,证皮更换需缴纳5元工本费。

第八条 学生确认学生证遗失一周后,方可从辅导员手中领取《学生证办理审批单》并填写,经辅导员审查确认后签字同,加盖系公章,交到学工处学生科办理学生

证补发手续。补发学生证收取费用10元,如再次丢失补办费用加倍;补发乘车优惠卡收取费用10元,再次补发费用加倍。

第九条 补办学生证时间统一为双周周三办理,办理之日起一周后拿学生证领取凭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并核对确认个人信息,登记后方可取走,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补办或更换两次学生证。 第十一条 学生证填写注意事项

1、本人或各班选由一名字迹工整、认真细致的学生统一填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不得涂改。 2、在“照片”处粘贴学生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3、学生证填写说明 ?、学号:为11位学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如实填写,要求与高考信息相符。 ?、家庭住址:填写本人真实家庭所在地,如:××省××市××县。 ④、专业:填写标准专业名称 ⑤、学制:肆、叁

⑥、入学日期:填写××年××月××日 ⑦、发证日期:填写××年××月××日

⑧、乘车区间:填写离本人家庭住址最近,方便乘车的火车站名称(不得填写其它地址);家庭所在地在哈尔滨及不需乘火车的学生,乘车区间一栏不用填写。个人不得随意填写或更改乘车区间,各班统一填写时必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不得擅自代填,填写以后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学生科核对家庭住址与乘车区间,如果不一致,学生证将不予盖章。 第十三条 学生证相关信息一旦填写,将不予更改。如需更改需要相应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科,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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