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精)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xxxx 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生产人员遵守规程、规范、制度的意识,树立 “三责” (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和“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 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及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安全理念,构建文明的、稳定的安 全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杜绝或减少违章的发生,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 制定本细 则。

1.2本细则依据 xxxxx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安全生产监 督规定》 、 《 xxxxxx 公司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本着“从严从重” 的原则制订。

1.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生产人员实施生产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安全规程及相关法规的单 位、人员予以记分、罚款、考试和考核。

1.4本细则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运行、内线维护、 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

1.5本细则适用于 xxxx 公司所属的送、 变配、 继电、 试验、计量、基建、多经、 修造、设计、 监理、供应、招标、营销及其他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单位。

1.6对本细则内没有列出的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 xxxx 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 程》 、 xx 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七项重点措施》等其他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xxx 根据国家、 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制度按违章性质有权认定为“一般违章” 、 “严重 违章” 、 “恶性违章” 。

1.7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 、 “装置性违章” 、 “指挥性违章” 、 “管理性违章” 。

2引用规程、文件及规定

《 xxxxxxxx 公司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59号 3术语

3.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 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 设计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 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 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 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 行业、 x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 程制度和某些规定, 不结合本单位、 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 行为。

3.5 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

3.6 习惯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4 组织与管理

4.1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违章者的心理状态 (见附录一 , 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 的教育和监督, 管理人员要清楚可能导致触电、坠落、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和爆炸的各类常 见违章行为(见附录五 ,熟知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布安全生

产相关的法律、条例、标准、 规范、规程,以甄别生产活动中的各种类违章。常用法律、条例、标准、规范、规程目录见

附件六。

4.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 按规定对违章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做好记载并在每月 3日将上月违章自查自纠 情况(每月不少于 2项违章报 xxx 。自查处罚的违章不做为上一级单位处罚依据。

4.3各单位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对装置性 违章问题纳入整改和考核。反装置性违章应实行全过程管理, 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4.4各单位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章情况,违反规程条款及对其违章行为的 处理情况,并建立《违章记录》和《员工违章积分台帐》 ,格式见附件。 (见附件二

4.5凡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及管理性违章,基层单位(班组都应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止对策。 4.6检查与监督要实行分层负责制,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公 司同时按 x 公司经济处罚的 2倍追加处罚。

4.7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单位领 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8违章处罚施行“记分考核” 、 “连带处罚”和 “责任追溯”制度。发现违章,在处罚主要 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的同时, 对现场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及主管、 组织、 实施该工作的单位、 部门领导、管理人员进行连带处罚或责任追溯,对主管单位及领导班子进行记分考核。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违章管理及处罚由公司 xxx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5.2、坚持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出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依据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制度,对照检查。

5.3、对生产现场的大型集中作业,危险性作业,复杂性操作项目,集中组织跟踪监察。 5.4、基层单位领导每周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对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劳动纪律及生产环境 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违章活动。

5.5、公司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准确掌握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 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种事故于萌芽状态。

5.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将信息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并在违章记录中记载清楚,提出考核 意见和整改措施。

5.7、 xxx 部每月对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在每月安全简报上通报反违章活 动检查情况,并按本细则处罚,严肃考核,并将总体情况在 5日前报 x 公司 xxx 。

5.8对装置性违章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有困难时,应在一周内上报主管部门。

6 考核与处罚

6.1按“一般违章” 、 “严重违章”和“恶性违章”的程度,积分标准分为“ 2分、 4分、 6分” 三档。具体违章现象见附件四。

6.2违章处罚类别分为经济处罚、离岗培训两种。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记分的方法进行考 核处罚记分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一个周期期满后, 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不转入下 一个周期。 若被处罚者处罚周期跨年度, 待处罚周期期满后, 考核分值方可重新从零开始计 算。

6.3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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