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

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

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

我关于印发《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 1

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

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 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非伤亡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按不同专业板块及事故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矿井非伤亡事故

矿井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

非伤亡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 3 以上;

b.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d.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e.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f.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

g.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h.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 i.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j.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k.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l.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m.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 n.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o.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

p.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

q.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

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s.压风机风缸、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 4

t.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u.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v.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b.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 c.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d.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 e.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f.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聚积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

g.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 h.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 i.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 j.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k.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但不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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