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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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2 第三章 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 3 第四章 附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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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和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一)分公司 1. 分公司总经理 2. 副总经理
3.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事业部 1. 事业部总经理 2. 事业部副总经理 3. 事业部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第三条 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五条 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 (一)分公司
1. 分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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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3.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提名,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二)事业部
1. 事业部总经理——股份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2. 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3. 事业部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提名,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第六条 分公司和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结束日期与公司总经理相同。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三章 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第七条 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必须经过离任审计。若审计结果正常,准予离任;若审计结果异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八条 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第九条 被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股份公司总经理。
第十条 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之日起采用新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 第十一条 分公司总经理离任,应提前一个月向股份公司总经理提出离任申请报告和相关事项说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 分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应提前一个月向分公司总经理提出离任申请报告和相关事项说明,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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