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用整备设施与检修设施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与检修设施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车辆段运用车间应配备停车列检库(棚)、月检库和列车清洁洗刷设备及相应线路等设施,并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办公、生活房屋。

车辆段宜将停车、列检库(棚)和月检库合建组成运用库;

根据总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月检库也可单独设置或与定修库等其他厂房合建。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近、远期规模变化不大或厂房扩建困难时,其厂房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运用库设计总列位数应按本段配属列车数扣除每天在修车列数和沿线停放车列数计算确定,其中列检列位数宜按运用库总列位数的50%设计。

停车、列检库(棚)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运营要求设计。多雨地区宜设棚,寒冷地区或风沙地区应设库,当露天停车对运营和检车作业无影响时可按露天设计。

运用库各库线的列位设置应根据车库形式确定。当库形为尽端式时,每条库线宜按远期编组辆数一列位布置,停车、列检线最多不应大于两列位。月检线应按一列位设计;

当库形为贯通式时,每条库线宜按远期编组辆数两列位布置。 停车、列检线最多不应大于三列位。月检线可按两列位布置。

运用库各种库线均应根据车辆的受电方式设置架空接触网或地面接触轨。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列检库和月检线的架空接触网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均应设有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坑深宜为1.2~1.5m,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列检检查坑的长度不应小于公式(22.3.7)的计算值。 Lj=L+5(22.3.7) 式中Lj——检查坑长度(m); L——列车长度(m);

5——停车误差2m和检查坑两端阶梯踏步各1.5m,总长度为5m。 月检库的线路宜采用架空形式,并设车顶作业平台。股道内外作业面高度和车顶作业平台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车顶作业两侧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作业平台中间应设围蔽隔离栅栏。

各车库的长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结合厂房组合情况和建筑、结构设计要求作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下列公式计算值。

车辆段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12列的独立停车场可设置机械洗车设施。机械洗车设施应包括洗车机、洗车线和生产房屋,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洗车机宜采用通过式,其功能宜满足车辆两侧和端部(驾驶室)清洗及化学洗涤剂的洗刷要求;

2洗车线宜布置在入段线端运用库库前咽喉区前部,并与入段线并联设计。当地形受限制时,洗车线可按尽端式布置;

3北方严寒地区及风沙地区应设洗车库。其他地区洗车机宜按露天设置,必要时可加棚。洗车库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洗车设备的要求确定;洗车线在洗车机前后一辆车长度范围应为直线;北方寒冷地区的洗车库应有采暖设施;

4洗车线有效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5洗车线应根据洗车设备的要求配备辅助生产房屋;

6洗车线宜在适当的位置设人工洗车台,人工洗车台高度宜为600~1000mm,长度不宜小于一个单元车长度。

车辆段应根据其布置和作业需要设牵出线,其数量应根据作业量确定。 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公式(22.3.11)的计算值。 Lq=Lqc十Ln+10(22.3.11) 式中Lq——牵出线有效长度(m); Lqc——通过牵出线的列车总长度(m); Ln——调车机车长度(m);

10——牵出线终端安全距离10m。

车辆段各种车库内的通道宽度和车库大门等部位的最小尺寸宜符合表22.3.12的规定。

车辆段或停车场为贯通式布置时,应设联络车场两端咽喉区的走行线。

运用车间应根据列车日常运用维修和列检、月检作业的需要,配备车辆车载设备检修、内部清扫、洗刷、工具存放、备品储存、检修配件加工和工作人员更衣休息等生产、办公、生活房屋。上述房屋宜设于运用库的辅跨内或邻近地点。

车辆段内列车运转调度、检修调度和防灾调度宜合并设置。

运用车间内各房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等设施。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两侧应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座。地坑内固定照明灯具不应影响作业。月检库宜设调试用外接电源设备。

车辆段内宜设乘务员公寓,其规模根据早晚运行列车乘务员人数确定。 独立设置停车场的运用整备设施的设计可参照本节相应条款执行。 地铁沿线存车线根据列车作业要求,宜有下列设施:

1尽端式存车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公式(22.3.20)的计算值: Lc=L+Ld+24(22.3.20) 式中Lc——存车线长度(m); Ld——车挡长度(m);

24——存车线附加长度24m。

2存车线宜设检查坑,检查坑长度可参照公式(22.3.7)。检查坑内应设排水设施和交流220V插座和固定照明。

3地上存车线两侧应设安全防护栏或围蔽结构,线路距相邻两侧构筑物的距离可参照表2列检库的相关尺寸设计。

4存车线相关车站应设有必要的生产、生活、办公房屋。

车辆段检修车间应根据其功能和检修工艺要求设置下列主要的生产厂房和房屋: 1定修段应设定修库、临修库和静调库及相应的辅助生产房屋;

2架修段除设置上述定修段各种生产房屋外,尚应增设架修库、转向架等部件检修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油漆库;

3承担厂修任务的车辆段尚应增设车体整修及车辆组装等厂房或车间; 4车辆段应设置不落轮镟库。

定修库规模应根据定修工作量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定修宜采用定位作业,并宜以列位为计算单位,列位的长度可按单元车解钩的作业设计;

2定修列位宜设通长宽型检查坑,股道外侧坑深宜为1.0m,坑宽不宜小于车辆宽度加1.0m,股道内侧坑深宜为1.2~1.5m,坑内应有排水设施;

3定修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22.3.12的有关规定; 4定修库长度不应小于公式(22.4.2)的计算值: Ldk=L+Nd×1+16(22.4.2) 式中Ldk——定修库计算长度(m); Nd——列车单元数;

1——列车单元解钩后车钩检修作业所需距离为1m; 16——定修库设计附加长度16m。

临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修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22.3.12的有关规定; 2临修库长度不应小于公式(22.4.3)的计算值: Llk=L+Lz+20(22.4.3) 式中Llk——临修库计算长度(m); Lz——转向架长度(m);

20——临修库设计附加长度20m。3临修列位应设检查地坑,坑深宜为1.2~1.5m,并应有排水设施;

4库内股道两侧应根据架车作业的需要设置块状或条状架车基础。

静调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调库设计应满足列车整列作业的要求;

2库内检修列位上应设宽型检查坑,坑的深度和宽度应符合本规范22.4.2条定修库检查坑的有关规定;

3静调库的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22.3.12定修库的有关规定; 4静调库的长度不应小于公式(22.4.4)的计算值: Ljt=L+14(22.4.4) 式中Ljt——静调库计算长度(m); 14——静调库设计附加长度14m。

5静调作业线应设架空接触网或地面接触轨,库前应设隔离开关,库内应设外接调试电源设备;

6根据检修需要,可在静调线上的适当位置设限界检测装置。设有限界检测装置的线路应为零轨;

7应设置车顶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架修库和厂修厂房的规模应根据各修程的检修作业量、检修时间计算确定。厂房的布置和尺寸应根据厂房组合形式,并满足工艺流程和检修作业的要求。

定修库、临修库、架修库和厂修库均应设电动桥式或梁式起重机和必要的搬运设备;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满足工艺和检修作业的要求;起重机走行轨的高度应根据车辆高度、架车方式、架车高度、车顶作业要求和起重机的结构尺寸计算确定。

临修库、架修库和厂修库均应根据作业要求设架车设备。临修库宜选用移动式架车机;架修库和厂修库可根据作业方式选用地下式固定架车机组或其他形式的电动架车设备。

各种车库的库前股道宜设有一段平直线路,其长度应满足车辆进出库时车辆外侧各部距大门内框净距不应小于150mm的要求。

不落轮镟库及其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落轮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列车所有车辆的轮对镟修工作的要求,设备前后应有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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