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工作的内容
4.1项目勘察阶段管理工作程序
审查工程勘察任务书,拟订工程勘察工作计划 受业主委托,优选勘察单位 向工程勘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审查工程勘察纲要 现场工程勘察的监督管理 签发补勘通知书 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4.1.1审查工程勘察任务书
1、审查勘察范围、勘察具体内容与要求、提交勘察成果内容与时间、各技术指标与作业环境。
2、根据项目总体作业计划拟定工程勘察进度计划。
4.1.2受业主委托,优选勘察单位
1、拟定勘察招标文件。
2、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勘察项目的工作方案设想。
3、参与勘察招标优选勘查单位。 4、参与勘察合同谈判。 5、拟定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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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向工程勘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1、以书面形式向勘察单位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地下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线等)、障碍物、人防等地下设施情况和地上需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文物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3、以书面形式向勘察单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向勘察单位提供现场作业环境情况,如: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及生产生活条件。 5、勘察过程中的变更情况。 6、其他双方规定的文件资料。
7、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以及用地、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
8、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4.1.4审查工程勘察纲要
1、根据勘察工作的进程提前准备好基础资料并审查资料的可靠性。
2、审查勘察纲要是否符合勘察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大型或复杂的工程勘察纲要会同设计单位予以审核。
3、审查勘察工作方案的合理性、手段的有效性、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的必要性。 4、审查勘察工作进度计划。
4.1.5现场工程勘察的监督管理
1、工程勘察的质量监督管理,遵照建设部【建设2000-167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勘察进行全面管理,其内容为:①监督按时进场,②调查、测绘、勘探项目是否完全;并检查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③检查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④操作是否符合规范,⑤检查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⑥对大型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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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还要对其内业工作进行监控,如:试验条件、实验项目、操作方法,⑦审查勘察成果报告。
2、工程勘察的进度控制
勘察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及
时通知勘察单位予以调整。
3、检查勘察报告
检查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对设计、施工要求的满足
程度。
4、审核勘察费
根据勘察进度,按合同规定,经检查质量、进度符合要求,项目管理人员签发
工程进度款。
5、审查勘察成果报告
审查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发出补
勘指令。
4.1.6签发补勘通知书
设计、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某种在勘察设计报告中没有反映,在勘察任务书中没有要求的勘察资料时,另行签发补充勘察任务通知书
4.1.7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及时将勘察报告提交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工程勘察的深度应与设施深度相适应。
4.2确定勘察设计内容提出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4.2.1勘察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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