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和有关通风防尘要求
(一)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 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必须在 2mg以下;
2、 氧气不得低于 20%(按体积计,下同 )
3、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
0.5%;
4、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30mg/m3
;
5、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
5 mg/m 3
以下;
6、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 15 mg/m 3 ;
7、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 10 mg/m 3
;
8、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 30 mg/m 3 ;
9、 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 28 Co ;
10、隧道内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二)隧道作业中的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1、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分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 一次。
2、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 应设专人管理。 保证每分钟得到 4m3 的新鲜空气。
3、 无论风机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 运转时, 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旁停留, 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
通风管或管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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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隧道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 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 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 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6、 防止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二、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重点
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 3 个/L 。
( 一) 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 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检
( 二)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 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的 至少 50m远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 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 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 三) 装药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的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 眼状况的检查记录。如炮眼中的泥浆、石粉未清理,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 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 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 四)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
爆破作
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 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 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 五) 进行爆破时, 监理工程师应用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所有 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1、 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2、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2
3、 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
50m;
400m
4、 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 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
5、 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 500m;
6、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 面距离接近余留 8 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 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 六)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 七)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1、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 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
超过五根。如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及时导火 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
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
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 必须按国家规定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进行。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 由工作面道起爆站的顺序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在漏水及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应使用 带塑料脚线的电雷管并以塑料导线做连接线。敷设网络要避免接头落入水中。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
3、 隧道附近有高频发射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采用电起爆; 电力起爆必须避免产生杂散电流、
感应电流及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 加强对洞内电气设备和电线的管理, 经常进行维修; 但也可以使用抗静电雷管和抗杂散 电流雷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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