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关键,它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

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好台帐,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温度应在0℃-10℃之间,冷冻温度应在-20℃--1℃之间。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温度显示装置必须正常运转。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内冷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 使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不可与生食品一起加热烹调,以防止对其他食品的污染;由于再加热食品风险较高,因此,食品再加热的操作只可进行1次,避免食品反复通过危险温度带。

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四)餐具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用餐,每餐次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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