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目标责任书(总工)

总工程师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责任性,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额管局、集团公司和隧道公司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现场实际,现项目部与 总工程师 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环水保责任目标

严格落实环水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减少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强治理,确保文明施工。

1. 贯彻落实环水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减少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2.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

3. 项目施工中噪音控制、粉尘控制、垃圾处理、污水废气排放等方面等满足国家和地方

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4. 杜绝生产性原因造成表达环境污染事故。

5. 环水保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率100%。

6. 遵照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和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完成相应

的安全文明施工配套设施。

7. 对新入场员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教育率100%。 8. 对处理后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检测率100%。

9. 污染排查治理全覆盖100%,做到污染排查率100%,污染治理率100%。 10. 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到“不伤一草一木,不害一鼠一兔。” 二、环水保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有组织排放或达标排放。

3.参加项目部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

4.下达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环保指标。

5.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6.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考核办法

对项目总工程师的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或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四、其他要求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二份。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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