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采购款的及时支付,保证地质园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及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的协议银行。
第三条 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与施工单位、银行共同签定《******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1),以此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监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为成员,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程款用于******建设项目;
3.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避
免资金浪费;
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到位。
第六条 财务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发现资金安全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或解决,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2.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定施工单位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额度需报总经理批准;
3.负责建设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小组提供的监管服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工程款的来往结算业务,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后,由其财务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组织施工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书” (见附件2),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二条 未经核准、备案的帐户,**公司不对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方面出现的争议,应及时报**公司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开户银行应依法为施工单位帐户存款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和本
办法及**公司、主办银行与施工单位协议约定的除外,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的帐户存款。
第四章 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专户资金属本项目建设专用资金,其帐户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项目,主要使用类别有:项目人工费用、自购地方材料采购、日常办公费、设备购置、维修等费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合理使用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应留足不低于20%的农民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拨付与支付。
施工单位申请支用农民工专项资金时,要提交劳务合同及结算凭据,并督促劳务分包方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有条件的可实行直接发放。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月25日前向财务部提报《工程款使用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应附:有关结算凭证、收款单位信息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经济凭证等资料,分项列明资金用途和金额,经监管小组组长审批、财务部审核后,送指定银行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据此作为支付审核的依据。不按时提报申请表的,**公司不予拨付资金。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款月使用计划中单列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及明细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使用工程款时,对支付款项所提交的凭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