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四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
1 1.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建四局”(微信号:sjlubianshe)及局属单位、项目所属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外树形象、内聚人心,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中建四局”(微信号:sjlubianshe)及局属单位、项目微信公众号。
1.3 管理原则
企业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工作由微信公众号所属单位的党群部门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分级负责的原则。本单位党组织书记为微信运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职责分工
中国建筑四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对局自有微信公众号“中建四局”以及局属单位、项目自有微信公众号开展管理及指导工作。
3 3.1
管理内容
“中建四局”(微信号:sjlubianshe)及局属单位、项目微信公众账号对外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图文消息、图片、视频、音频、H5等内容。 社会媒体发布在新媒体端的有关中国建筑四局及局属单位的相关报道。 中国建筑四局新媒体运营交流及相关培训。
“中建四局”(微信号:sjlubianshe)及局属单位、项目微信公众号突发事件的危机应对指导和管理。
“中建四局”(微信号:sjlubianshe)及局属单位、项目微信公众号宣传的考核管理。 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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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1.1
监督与检查内容 策划与报道
4.1.1.1 重要节日、重大经营活动、重点工程、重大事件以及典型经验等内容
的宣传报道,在主题策划时,要在报刊、网络报道基础上,加强在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及当前社会热点,根据微信的新媒体特色,定期策划微信公众账号报道选题,并做好相应的采访及资料收集。微信号发布内容以原创类为主。 4.1.1.2 借助“中建四局”微信公众号发稿宣传,需提前与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
部联系协商,报送宣传计划,报部门领导同意后,共同实施。重大活
动要提前至少一周,一般活动提前1-3天。宣传稿件需提前组稿、撰稿,须由主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再报至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择机进行发布。重大活动报道时间一般在活动发生当天或第二天。
4.1.2
日常运营
4.1.2.1 “中建四局”及局属单位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要明确负责人及管理流
程,确保平台正常而稳定地运行。要重视微信平台的传播工作,加强企业新媒体传播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安排、对外学习交流培训等方面有制度保障。 4.1.2.2 截止本办法下发之日,局三级单位(公司)未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的,
如需再开设,须提前向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提交完整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微信公众号名称、版块设计、栏目设定、主题内容、推送频率、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微信公众号,不得使用公司名、简称等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建筑Logo作为微信头像,否则严肃问责、追责。
4.1.2.3 为确保信息集中,自本办法下发即日起,局四级单位(分公司)、项目不
得开设微信公众号。已经开设的,各公司要进行统一评估,如连续性不强,粉丝数不多,内容质量不高,原创少,确无开设价值的立即关
停;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须报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审批同意。
4.1.2.4 公司要做好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的报稿组织、审核与把关工作,包括
评论留言在内,有关信息(财务数据、利润等)的披露,要首先服务企业发展大局,尤其不得传播诋毁党的建设、国家大政方针、企业发展的有关内容。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对此严格审批,内容正确后再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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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如遇到已发布内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时,要及时删除已发微信。
因审核不严格而导致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
4.1.2.6 微信公众号的后台维护要定期进行,及时处理微信留言及后台消息。
做好微信公众号后台的日常统计工作,包括发布内容、阅读数、点赞数、后台相关数据等情况的统计。 4.1.2.7 将微信公众号管理纳入企业新闻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局属单位要与局
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形成联动,共同应对,化解危机。 4.2
监督与检查方法
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将以季度为周期,对局属各单位公众号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局属各单位需将微信后台数据截图报至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长时间微信图文阅读数不足后台粉丝数30%的微信公众号,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若无成效,将关停。
4.3 4.3.1
激励与约束措施
局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于每年年初下发局属各单位新媒体发稿任务,并在当年年底对局属单位新媒体发稿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及统计分析。 微信平台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在企业内部平台和企业外部平台两类,一般以年为考核单位。企业内部平台在年初统一下发发稿任务指标并在年底进行考核,主要为中建总公司拓展幸福空间APP、“中国建筑”和“中建四局”微信公众号。企业外部平台不单独下发指标,仅在年底进行打分,主要包括国资委新媒体(微信及微博)、国家级主流新媒体(微信及客户端)等。
4.3.3
在企业内部平台中,“中建四局”微信公众账号上的发稿数量分为单独类(有指标且计分)和综合类(无指标但计分)。由局属单位独立策划、撰稿完成的微信,计入单独类;由局党委工作部策划的综合类、活动类稿件,计入综合类。
计分方法如下:发表在国资小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重点主流新媒体上的稿件每条50分;发表在“中国建筑”微信公众号的稿件每条30分;发表在总公司拓展幸福空间APP的稿件每条20分;发表在“中建四局”微信公众号的单独类稿件计15分,阅读数达到3000以上,每增加1000加5分;发表在“中建四局”微信公众号的综合类稿件,每篇计10分。若同一素材内容发在多个平台上,参考最高级别平台计分,不累积计分。局属单位企业微信公众号自发稿件暂不计分。
4.3.5
因主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出现问题,导致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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