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入进教育,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要求与规定。
第5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与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故障处理能力。
第6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壁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7条 胶轮车司机在一种车的操作不满40小时时,不得单独驾驶该种车辆,当向新的地点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踣况,在满足第5、6条规定时方可单独操作。
第8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鸣笛),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行驶。
第9条 胶轮车司机应熟知并遵守井下有关运输规程,做到: 1)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自种信号,并具备一定应变能力。
2)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执行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3)准确使用瓦检议,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第15第处理。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车辆每次启动前,应对照车辆步骤与操作程序进行检查。
5)操作时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
6)严禁在精神不集中时或酒后开车。 7)司机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能力。
第10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车辆。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或更换使用其他车辆时,必须作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紧急制动,停机关闭总开关,锁车等步骤。
第11条 司机在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开到专用的车辆存放硐室,并清洗车辆,加油添水。实行手指口述的交班制度。(人车在井底乘车场停放,货车在换装站停放)。
第12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行任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车辆。 2)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种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3)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第13条 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将车牵引到检修硐室,进行处理并汇报队组。
第14条 胶轮车司机应做好本班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所拉货物名称,车辆加油、加水次数)、班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节 无轨胶轮车加油、存放、维修
第1条 井下胶轮车加油应设专用加油硐室,其它任何地点都不得作为胶轮车燃油存放或加油用途。
第2条 本矿井胶轮车燃油运输、存放、加注应执行下列规定:
1)硐室存放油脂,必须使用专用油罐。
2)存放硐室允许存放机油和柴油,或另外指定硐室。 3)硐室通风风量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硐室应按规程配备防火、灭火器材及相关制度。
5)胶轮车加油时,胶轮车与油罐的距离不少于3米,机车工作前,必须注满油。
第3条 油脂存放必须固定有序,杜绝随意排列。
第4条 井下设专用胶轮车维修硐室,维修硐室应具有足够的通风条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硐室的有关规定。
第5条 修理硐室内设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具有平坦的水泥地面,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工具。
第五节 运送人员
第1条 长度超过2千米的施工作业地点或工作面,必须用人车运送人员。
第2条 用胶轮车运送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送人员,其它车辆严禁用于人员运输。 2)每次发车前,应检查车辆、车轮、车闸和车门。 3)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蚀性的物品。 4)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千米/小时。 第3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胶轮车司机指挥,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必须将车门关好。
2)随身携带的工具及小型材料、身体各部严禁露出车外。 3)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车前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4)严禁扒车、跳车。
5)严禁抢上抢下或在车内打闹。
6)严禁私自按车辆紧急按钮,或在非停车地点、非事故情况下司机发停车信号。
7)严禁携带超出车宽、车高、车长的器具乘车。 8)车辆运行或中途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和上下车。 9)严禁超员乘坐。
10)凡乘坐车车辆人员必须定点、定时乘坐。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后必须坐好,严禁此时上下车。
第六节 运送材料设备
用胶轮车运送材料设备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第1条 材料规格、设备尺寸、重量选择运输车辆的类型。 第2条 每次运输设备材料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车轴、油箱油位、水箱水位等情况。
第3条 所运输的设备材料装车后高度不得超过2.9米,宽不得超过3米,长不得超过车厢。
第4条 所运设备材料应绑扎牢靠方可运输。
第5条 运送大件设备和危险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跟车工。
第6条 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速度。
第三章 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
第一节 WC3Y(B)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准备工作
第5条 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和水等液位是否正常。
2)检查发动机水管、进排气管、油管、接头有无断裂、松脱、泄露现象。
3)检查发动机皮带张紧及磨损情况。
4)检查车轮、发动机、货箱等紧固件是否紧固,轮胎外观是否正常。
5)检查整车仪表是否工作正常及表面清洁。
6)检查起动气压表,若气压低于0.7MP时,应进行充气。 7)检查操纵手柄、电气开关、手油门等工作是否正常、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