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建筑工程 永久□ 临时□
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 20 建证申字 号 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个人 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非民营企业 其他 申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报 法人代表或 人 负责人 信经办人 息 E-mail 设计单位 项 目 情 况 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用章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供地方式 建设项目 四至范围 拟建项目 外地单位备案号 出让 其他 划拨 东至: 南至: 规划用地性质 地下空间建筑用途 2可用地面积 m 西至: 北至: 层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m 22幢数 建筑面积(m)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下建筑面积 绿地面积 m 22拟 建 项 目 指 总建筑面积 标 绿地率 机动车泊位 地上建筑地下主体高度(m) 深度(m) m 2 m 地上建筑面积 % 容积率 地上: 地下: 建筑密度 % 非机动车泊位 地上: 地下: 申报单位(人)及方案编制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申请本项目行政许可中,我单位制作(或委托制作)的申请书、设计图纸等内容,是 不 关系到我单位 不 经营利益,涉及商业秘密,相关资料仅作为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使用,我单位是 同意任何形式的公开(法律法规明确指定的具体公开图纸除外)。 本次报审事项仅限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等的城乡规划内容,其他事项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内容为准。 另:本工程属 行业范畴,有关设计符合 行业标准要求。 申报人: (签章) 设计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报送文件及图纸:
1、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四份(含本项目外檐材料为本次申报、审批内容,可根据工期安排另行申报、审批),涉及日照分析问题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一份(含电子文件);
3、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文物管理部门书面意见①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文物主管部门审查意见;②新建建设项目范围内或其周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新建项目对其产生影响的,须编制原址保护方案,并提供文物主管部门审查意见;③对于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改变历史建筑结构的项目,须提供文物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人防易地缴纳证明文件;
7、在地铁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应提交运营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涉及地下工程产权交接问题的,提交产权交接双方的协议或者在土地部门出让条件内注明的文件;
备注:
1、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2、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3、申报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签订档案责任书,填写档案登记表。
天津市规划局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