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商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一、评奖依据

(一)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的主要依据,各年级按本年级所编发的《学生手册》执行。

(二)在《学生手册》中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做进一步规定: 1、关于评奖范围

(1)评奖学生范围:我院在校全日制2011—2013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休学包括应征入伍的学生、从外校或外院转入学院未满1学年的学生,不参与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记入该班级参与评奖的总人数);

(2)评奖时间范围:2013-2014学年。 2、关于学习成绩计算

(1)选修课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记入补考门数,但选修课成绩不论及格或不及格(除取消资格或记为10分以下或缺考的选修课外)都记入平均成绩;

(2)2011、2012、2013级英语已过四级,但如果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有补考,则英语补考不论是否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且只记入补考门数。2011、2012、2013级英语没过四级,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又有补考,补考如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并记入补考门数,补考如没通过成绩按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3)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通过,则不计补考后所得分数,一律计60分。且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论补考是否通过,均记入补考门数。凡记入补考门数的课程,在综合考评时按照《学生手册》一律扣5分/门;

(4)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仍末通过,则以本学年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包括记为0分的重修必修课,其中缺考的重修必修课按0分计算),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凡记入重修门数的课程,在综合考评时一律扣8分/门(不与补考重复扣分);

(5)2012、2013级体育成绩不记入平均成绩(但作为单科最低分的统计范围),在综合考评中单独计算。2011级在综合考评中体育成绩按满分计算;

(6)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级考试只按是否过级论定(如果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通过省二级但却已通过国家二级,则按过级论定),不记入平均成绩,不记入补考门数;

(7)平均成绩是指2013-2014学年包括选修课、必修课、重修必修课在内的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单科最低分是指该学年包括选修课、必修课、重修必修课在内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中最低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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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课程成绩以院学工组下发的成绩表为准,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改动。下发的成绩表如确有错误之处,须经院学工组审核后才能改动。

3、关于综合考评

(1)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对《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项目,则以《商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补充细则》为补充依据;

(2)综合考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进行考评,未进行综合考评者将不予评定各种形式的奖、助学金。

4、关于评奖原则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本班各等级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比例范围,先初评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人选并确定排名顺序;

(2)院学工组根据班级总人数×班级评奖总比例确定各班级评奖总指标,在班级评奖总指标范围内根据各班级上报的评奖人员排名顺序确定各班级评奖总人选。对于各班级评奖总人选的评奖等级,院学工组将根据各专业年级、各年级、整个学院的整体情况来调整和评定;

(3)院学工组将在一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范围内,首先评定完全符合该等级评奖基本条件者,如果完全符合该等级评奖基本条件者超过学院该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则在学院该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范围内按学习成绩平均分划线;

(4)如果完全符合一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者达不到学院该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学院可在各年级评奖总比例范围内对该等级评奖比例和评奖条件进行调整,并在综合考评、学习成绩平均分、英语和计算机等达到该等级评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分年级、分专业按学习成绩平均分*70% + 单科成绩最低分*30%划线。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一般应在80分以上,英语、计算机按规定过级;

4、综合考评总分位居班上前3名。

(二)二等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一般应在70分以上,英语、计算机按规定过级;

4、 综合考评总分位居班上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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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奖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按本班总人数的3%推荐,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按本班总人数的10%推荐,金额为1000元/人。

四、评奖步骤

(一)各班成立一个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同学代表(包括男生和女生)等7人组成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各班班长统计本班每位同学2013-2014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并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班级排名;

(三)各班级每位同学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商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补充细则》的规定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并认真填写《商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表》;

(四)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同学日常表现,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商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补充细则》的规定,对班级同学的自评成绩进行实事求是的复查、修正,形成班评成绩,并按班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班级排名;

(五)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初评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人选;

(六)在班主任主持下,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召开本班班会,宣布初评结果,征询班级同学意见;

(七)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按要求填写《商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班级推荐表》,并将班级成绩和综合考评统计表以及电子档、推荐表以及电子档、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考评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院学工组各年级辅导员;

(八)院学工组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规定,以及结合我院各班级初评的整体情况,评定我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人选并将结果公示,再上报学校审批。

五、评奖时间安排

(一)各班级同学必须在10月13日之前完成自评;

(二)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必须在10月17日之前完成班评;

(三)各班班长必须在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上交给院学工组各年级辅导员(包括班级成绩和综合考评统计表以及电子档、推荐表以及电子档、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考评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定奖学金

(一)2013-2014学年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在2013-2014学年休学包括应征入伍的学生、从外校或外院转入学院未满1学年的学生;

(三)未缴清学杂费但又未办理任何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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