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学〔2011〕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 “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1〕1号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3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根据教育部要求,“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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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本”计划,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js.edu.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无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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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2011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考试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4月23日。

5、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转入与培养

1、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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