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照明专项规划

第102条 第103条 第104条 第105条 维护阶段

将光源的有效寿命、更换周期及灯具清扫间隔等作为设计时的相关因素予以考虑,运营中保证照明的亮灯率和设施的完好率,建立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6%,景观照明亮灯率不应低于90%。

(2)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0%。

(3)照明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维护。 (4)应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洁,维护系数不应低于0.7。

回收阶段

采用洁净光源、自然光源和绿色材料,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

能源应用

(1)太阳能利用:太阳能灯具可应用于生态区域、城市开放空间、停车场等区域。独立式太阳能照明系统可应用于城市支路、小区路、城市开放空间、停车场、公共建筑等区域。与市电结合的太阳能照明系统和风光互补系统可应用于生态区域、城市开放空间、城市支路等区域。 (2)风能利用:可应用于用地开阔、市电不易接入且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城市开放空间、生态照明区域。 (3)直流供电: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可应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小型开敞空间照明。

绿色照明产品与新技术应用

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光源、灯具和光源电器等高效、节能产品,灯具产品能效应达到能效等级2级以上。 (1)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推荐使用紧凑型荧光灯、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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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三基色荧光灯、新型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景观照明应全面推广LED光源的应用,功能照明宜积极引导合理使用LED光源。光源平均寿命不应低于8000h。 (2)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选用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选用与光源、电器附件协调配套的灯具。功能照明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5%,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3)采用高效节能的灯用电器附件: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取代传统的高能耗电感镇流器。 线路的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85。 功能照明提升计划

在公共照明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而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也将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改造完成。城市路灯按照“先非主干道、后主干道;先地下、后地面;先旧灯、后新灯”的顺序分批改造。

光污染控制措施

(1)光污染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在光环境生态敏感区当中,应尽量减少光源的使用量、尽量避免使用人工光源、严格控制使用红光,少用蓝紫光;按照植物的耐荫程度,合理的选择光照强度。

(2)照明政策片区光污染减缓措施:通过对商业照明区、商务办公照明区、居住照明区、公共设施照明区、工业及仓储照明区、开放空间照明区、生态照明区和其它照明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控制措施,控制光污染。 (3)夜景观光污染减缓措施:夜景观光污染首先应严格执行规划提出的绿色照明理念,其次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再次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

第108条 第109条 第110条 合同能源管理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深圳城市照明运行维护环节的节能管理。将照明节能的先进技术和产品、成熟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优良的融资渠道等生产力要素实现最优化组合,创造新的生产力增长点,使管理与维护部门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实现双赢,产生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智能城市照明管理

全面实现集照明监控、卫星校时、地理信息、报警与电缆防盗、实时与历史数据管理与查询、远程访问、车辆定位、手机短信息、系统安全等系统的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 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系统将全面实行对单灯的控制及定位;可根据单灯、回路节能运行,按需求设定时段与亮度;实现单灯与回路用电量远程抄表;进行单灯子系统档案管理;对单灯(包括光源、镇流器、启动器、电容等各个部件)故障进行识别;独立完成照明灯具的开关、调光、天文时钟运行、节能(半夜灯、隔盏灯、按时段调节照度)方式运行等工作,以延长灯具使用寿命、提高节能效率、减少人员维护难度。

照明提升计划能效分析

城市照明提升计划的实施,将推动节能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不但具有节能效果和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又能减少因发电而对环境产生的破坏,避免光污染给人们正常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

1、经济效益:根据城市照明提升计划,采用LED路灯照明替换传统路灯照明,按深圳市目前装有的传统路灯量全部更换为LED路灯后,每年将会节约4380万度电;以每度电0.84元计,则在同等照明效果下每年节约电费3700万元人民币。并将节约大量的铜材,减少大量的铜电缆支

第111条

出费用,减少变压器容量及大大降低运营成本,并可将主路节省出来的变电容量用于就近新增的城市绿道供电需求。

2、环境效益:按上述照明计划与替换量,每年可以节约大量的电力,同时煤炭使用量减少,可减少了硫化物和碳化物等废物的排放量,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75×107kg,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38×106kg,氮氧化物1.75×105kg,二氧化硫约1.27×105kg,有效促进深圳市空气环境质量建设,缓解温室效应。另外,LED光源更适用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使用,LED路灯的智能化程度也较传统路灯明显提高。

3、社会效益:通过城市照明提升工程的实施,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夜景旅游的同时还可以普及绿色照明和可再生新能源利用的科技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及对LED等节能照明产品的认识度和关注度。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遵循现行相关照明节能和光污染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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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计划

近期建设目标

以调整、改造、提升为工作重点,重点关注民生工程,初步塑造国际化山海城市特色夜景。

近期工作重点

(1)推进节能改造,将不符合绿色照明的进行整改,实施城市路灯提升计划。配合道路节能改造,积极开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程,整体提升绿道、人行道以及公共场所的照明质量。

(2)重点打造“四核”中福田中心、罗湖中心、后海中心三个核心夜景区,强化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整体的城市照明效果,突出重点,形成精品、打造品牌。 (3)强化“三轴”之中的“罗湖—福田—南山—大空港”城市照明主轴线夜景建设,遵从深圳市独特的带状空间形态,围绕深南大道和宝安大道进行夜景塑造,展示和突出深圳市优美的城市形象和多样的城市文化。

(4)与市文体旅游局等多部门展开合作,推进夜景旅游系统建设计划,合理组织夜景营销,打造具有品牌价值的夜景旅游路线。

重点项目分期启动计划 1、福田中心

(1)近期(2014年):打造以市民中心为核心的灯光秀;针对“城市南北向中轴线”、“深南大道”两条照明轴线上新建和原本无景观照明的建(构)筑物,及时进行补充景观照明,完善景观照明系统。

(2)中期(2015年—2017年):对中心区中轴线及两侧

区域进行集中式灯光表演系统建设,初步构建具有时尚

性、艺术性和国际性特征的中心区整体联动夜景效果。 (3)远期(2018年—2020年):远期逐步实现以内透照明效果和整体联动照明效果、3D演示照明效果为特色的数字灯光精品效果,创造品质高雅、形象知名的新兴世界级都市夜景。 2、前海中心

(1)近期(2014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逐步开始道路照明的建设,启动未来前海中心照明研究计划,严格控制为内透照明。

(2)中期(2015年—2017年):完善廊道、综合枢纽、金融峡谷的建设与完善,启动相应开放空间及项目照明。完善活力水城基本骨架,包括重要道路、重要廊道的照明建设。完善月亮湾大道、桃园路至前海湾、东滨路至前海湾的道路照明。

(3)远期(2018年—2020年):随着商务办公区的形成,完善桂湾片区标志性超高层建筑簇群的照明设计与控制。 3、罗湖中心

(1)近期(2014年):针对深南大道、人民路两条照明轴线上新建和原本无景观照明的建(构)筑物,及时进行补充景观照明,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内透照明改造引导,完善景观照明系统。对于东门老街等商业步行街区进行广告标识、铺面橱窗照明整体设计,营造缤纷多彩的商业体验氛围。

(2)中期(2015年—2017年):完善地王大厦、京基100、万象城等罗湖蔡屋围国际消费中心地标建筑群的整体灯光设计,结合深圳大剧院、罗湖火车站、罗湖口岸等大型公共建筑的照明设计,构筑层次丰富的中心区天际线。 (3)远期(2018年—2020年):远期逐步实现罗湖蔡屋

围国际消费中心区域内透照明效果全覆盖,创造时尚缤纷、现代繁荣的世界级都市夜景。 4、深圳湾片区

(1)近期(2014年):优化完善后海中心区道路照明。以深圳湾滨海休闲带、深圳湾体育馆为核心,打造深圳湾沿线城市照明。以天空为背景,形成由建筑天际线、深圳湾体育馆和深圳湾滨海休闲带构成的城市夜景观:其中近景为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功能照明,中景为深圳湾体育馆及其周边构筑物景观照明,远景为城市建筑天际线景观照明。

(2)中期(2015年—2017年):塑造后海湾公园夜景观照明;随着商务办公区的形成,开始对内湖公园界面进行统一构想及设计;对新增商务建筑进行严格内透等方式控制;华润总部地标照明的设计与打造;塑造海德一道等由后海中心至南山商业中心廊道的连续性。

(3)远期(2018年—2020年):内湖界面灯光秀塑造、商务建筑群整体效果照明塑造与完善。 5、深圳北站片区

(1)近期(2014年):优化完善深圳北站自身建筑照明、广场景观照明以及民塘路二层步行廊道照明,塑造更为鲜明的城市地标形象。

(2)中期(2015年—2017年):随着深圳北站东部和北部商业办公区的形成,打造简洁大方,时尚现代的深圳北站地区的商业商务街区形象,同时提升新区大道的引导性,结合沿线新建的现代建筑群,形成进入龙华新区的门户廊道。

(3)远期(2018年—2020年):通过和平路——观澜大道,民清路——民治大道景观廊道建设,实现深圳北站与龙华中心区、龙华海岸城的功能及景观上的连续性,形成

龙华新区标志性夜景观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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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实施与管理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1)《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全面落实“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照明发展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实施主体执行“规划”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2)以“规划”为指导,抓紧编制城市照明分区规划、重点区域详细规划,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为城市照明实施项目提供设计指导和设计依据。

落实分期建设

城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配合,分为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两大部分,根据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合理安排项目库的项目建设,分期分批对照明规划目标进行有效落实。

配套保障政策

(1)加强政府引导。根据“规划”所提出的城市夜景观系统,针对不同级别的夜景重点照明控制对象,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考核机制、鼓励政策,尽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积极推进城市夜景观体系的构建。 (2)加强事前控制。针对城市照明建设缺乏控制、缺乏监督的情况,加强对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事前控制,做到有规划设计指导,有法规条例可依,有审批程序可循。新建建(构)筑物实施景观照明时,应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建设、验收环节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加强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维护管理政策,

第118条

第119条 强调专业部门在维护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探索多元化

的维护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城市照明多头建设、多头管理的问题。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照明管理职责。严控城市照明项目审查程序,强调城市规划和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项目的审查,落实事前指导与控制,确保城市照明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明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各部门在城市照明项目建设过程、验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建立相关考核机制。 规划评估与效能监察机制

积极开展城市照明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与检讨,充分发掘城市照明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在城市照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努力实现城市照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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