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暗夜控制”下的“底”作用,突显市区城市夜景观的
第一章 规划目标、原则及照明发展策略
“图”地位,将深圳湾、前海湾等滨海景观带与城市进深方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规划目标
展现“先锋城市、设计之都”的活力与创新,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山海城市夜景。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将功能照明作为城市照明的重要基础,结合城市照明LED改造提升计划,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光环境品质。
(2)结合城镇化建设实施,积极运用科技创新技术,通过以点带面方式,促进全市域范围内城市照明的均衡发展,实现城市夜景品质的全面提升。
(3)遵循“绿色照明”、“节能减排”国策,倡导生态文明夜景建设,注重暗夜保护,将城市中自然山、海景观作为城市夜景本底,体现自然、人和城市的和谐共生。 (4)坚持“适时、适地、适度”原则,在可持续性内生照明建设主要思想下,进行城市精品夜景打造,构建“山—海—城—人” 和谐统一的 “美丽深圳”。
照明发展策略
本规划确定深圳市城市照明发展策略为:先锋都市 ? 光润鹏城。
旨在强化深圳市最具代表性的特色夜景观,构建深圳城市照明典型特征,通过高要求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维护管理带动整个城市的高品质夜景建设,最终形成世界一流的城市夜景观。
(1)打造“山——城——海”空间夜景观序列
突出城市夜景结构的“图——底”关系,明确城市背景山体
向的夜景观结合,形成具有“山——城——海”空间序列的城市夜景观天际线。
(2)建设先锋都市可持续夜景形象
将“建筑内透光为主、其它照明方式为辅”作为深圳夜景打造的核心思路。对福田中心区、前海中心区和深圳湾片区进行先锋城市夜景重点打造,通过内透主导的照明方式,形成深圳同类型区域夜景照明的典范。 (3)塑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光环境
强化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基础照明,提高深圳夜间公共资源的利用率,结合深圳城市照明LED光源新建、改造计划,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整体品质,实现全市域范围内的节能建设与资源优化配置。
(4)构建个性鲜明的主题性夜景区域
对深圳各行政区进行夜景主题确定,深化其功能特征与景观特色。利用创新型技术手段,如界面联动、3D全息投影、激光表演等,对福田中心区、前海中心区等核心区域进行主题打造。
(5)引领一体化商业夜景照明思路
建立新型商业夜景照明思路,将建筑夜景照明与建筑主体、户外广告设置、周边小品设置充分结合,通过一体化设计对商业建筑或街区进行整体立面形象打造与升级。
第11条
第12条
第二章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照明总体结构
照明总体结构
立足于深圳拥山滨海的带状空间形态和多样的城市文化,维护和强化优美的自然山体、滨海岸线,优化和提高建成环境的整体可识别性和视觉和谐程度,以连续的公共开放空间体系和特征多样化的城市生活领域圈,形成稳定的公共资源系统。兼具历史、自然和人文特征的系统性城市场所以及高品质的城市生活将逐步促进深圳城市特色的成熟,确定城市照明在空间景观上形成“三轴·四核·五湾·六点”的总体结构,在道路照明上形成“五横·八纵”主网架的总体结构。
“三轴”
1、城市照明主轴:光明——大空港——前海——南山——福田——罗湖——龙岗——坪山。
深圳城市生长的核心轴线,串联起城市发展的各个核心地区,涵盖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空间感受上更是城市的视觉焦点和核心区域。
夜景以各个核心地区的特色景观照明塑造为结点,以照明风格和谐统一的街廓空间照明、夜景观元素照明为纽带,形成一条具有连续性和节奏感的标志性城市发展轴线。作为城市兼有生活性与交通性的重要干道及深圳市的特色领域圈,照明应强化人文景观特色及界面的连续统一,重点对轴线两侧界面内地标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的顶端、中段、临街段和硬质铺地景观进行整体照明,其他类型建筑主要突出临街段和硬质铺地景观照明,结合各区段景观元
第13条
素特色补充节奏性的视觉焦点与小型公共开放空间,既注
重近人尺度和街道尺度夜景的体验式、互动式及观赏式照明,又注重优美连贯、错落有致的特色城市夜景天际线塑造。
2、城市照明副轴:福田——龙华——观澜、罗湖——盐田——大小梅沙。
深圳原特区内外、新老城区形成互动的两条重要城市空间轴线,是城市在新时期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也是城市夜景的重要引导方向。
照明以轴线上各区商业文化中心夜景塑造为核心,轴线两侧及其他相临区域的照明由内向外进行层次性递减。以具有历史文化特色、标志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场所等景观元素作为照明的重点对象,按主次进行排序,形成连贯的视觉界面,既富有地域特色,又具有多样性、可识别性和秩序感。 “四核” 1、罗湖中心
以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商业旺区为基础,结合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目标,在城市夜景照明中以突出繁华、舒适的商业氛围为重点,加强近人尺度夜景观建设,突出富有特色的商业中心夜景观效果。
蔡屋围片区照明应强调城市尺度下包括大剧院、地王大厦、京基一百等重要夜景观载体在内的城市级夜景界面,展现具有城市特征的夜景天际线。同时借助深南大道蔡屋围段具有现代感、国际化特征的街廓景观,采用多种的照明手法塑造夜间富丽、缤纷的视觉效果,凸显区域开放性的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以人为本,将区域建设为安全、开放、识别性强的夜间公众活动与交流平台,重点提升区域内公共活动空间的照明品质和效果,活跃夜间环境的气
氛,增强夜间环境的吸引力。
人民南片区照明应以多元、韵律、动感的照明手法,突出建筑群的层次感和艺术感,重点表现深圳城市景观轴线上融合改革开放历史特征的标志性节点,形成时尚、缤纷、国际化的现代夜景效果。同时,强调人民南路公共活动空间的安全性和开放性,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前提下,采用具有区域特征的景观照明灯具丰富观赏效果,并对范围内的硬质铺地景观、特色城市家具等进行塑造,结合底商照明与广告标识照明,烘托出热烈的商业气氛,建立承载城市文化、展示城市活力的深圳夜间重要活动区域。 2、福田中心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相对较开阔的建设发展模式,确立了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其夜景观效果应以表现中轴线、展示城市整体形象为重点,打造城市级别中心区商务办公、行政办公夜景特色区。
照明应以前沿的国际视野对区域夜景要素进行组织,突出城市尺度和街道尺度下的区域夜景特色塑造,注重近人尺度下公共活动安全、人光互动和意境营造。重点在城市中轴线周边的商务办公建筑集中区域,对相应的建筑物进行整体性设计与管理,以先进的智能控制手段与创新的视觉表现手法,构建整体联动内透照明景观、3D演示照明景观为特色的数字化夜景精品,形成深圳夜景的“城市名片”。 3、后海中心
未来将建成以金融办公、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公共配套为主的城市滨海综合功能片区,城市照明以展示现代化综合功能属性,塑造高品质滨海夜景观为主要内容。 照明应重点塑造内湖公园界面和深圳湾滨海界面,突出总部基地地标建筑、后海中心华润总部等具有标志性的区域
第14条
第15条 特色夜景观形象。采用整体智能控制技术和内透照明方式,强调商务办公建筑群夜间立面的整体效果,体现建筑外在形态和内在气质,构建现代、时尚、前卫、大气的国际性商业、商务中心特色。同时注重近人尺度区域光环境的体验效果和街道尺度的景观效果,采用多种照明方式对建筑临街段和硬质铺地景观进行塑造,活跃环境气氛,满足夜间区域内大量人群的休闲与活动需求。 4、前海中心
与后海、宝安中心共同形成深圳市新的城市级中心区,是城市照明国际化水平的重要展示区,凸显与宝安中心区相互对望、相互呼应的滨海夜景观。
照明应围绕“前海水城”主题,从“低碳生态之城”角度出发,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整体智能控制技术和前卫的照明表现手法,借助水域的倒映特性和水岸形成空间对景关系,结合公共空间丰富的景观元素照明,突出城市尺度级别的特色滨海夜景界面,最终形成现代、先锋的街廓景观,体现国际化城市风格和亚热带滨海特征,打造深圳夜间“曼哈顿”。
“五湾”:交椅湾、前海湾、深圳湾、大鹏湾、龙歧湾。 除必须的滨海道路、公园广场等的功能照明外,重点应考虑城市背景照明,城市背景照明根据城市用地功能的不同会有所变化,有万家灯火、有繁荣热闹、有庄严肃穆、有温馨浪漫、有清幽静谧,通过不同的照明效果反映出“五湾”沿线不同的城市功能与空间结构,形成丰富的进深层次,增强各区域的夜间可识别性。 “六点” 1、大空港
深圳西部空港与物流配套服务中心,是深莞联动的重要产业发展地区。照明强化整体夜景的和谐与统一,选择地标
建筑进行重点景观照明打造,增加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照明的标识性和观赏性,突出滨海中心区的空间特征,景观照明光色选择宜采用中性色和冷色系,体现滨海区域的城市特色。 2、光明中心
深圳西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照明以突出区域生态环境和创新产业为特色,对形成夜间视觉控制要素的景观对象进行重点照明,鼓励应用创新的照明理念和技术,重视近人尺度光环境的舒适性和夜景观元素的丰富性,景观照明光色宜以冷色系为主,避免多种不协调彩光及剧烈动态效果的应用,塑造自然景观与现代文明有序共存的特色夜景。 3、龙华中心
包括龙华新城和龙华中心区,在发挥对中部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全市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并承接福田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照明重点抓住现代服务业集中区域进行塑造,突出龙华中心的区域形态特征和景观特色,强化门户地区夜景的可识别性,景观照明光色宜采用暖色和中性色,非居住集中区域允许适度彩光及动态效果的应用,烘托区域活力。 4、龙岗中心
包括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在发挥对东部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市级文化体育和会展服务功能,并作为深圳辐射带动粤东地区发展的重要节点。照明重点突出区域内现代、国际化的夜景观元素,运用现代、多样的照明手法,重点对公共文化建筑进行照明设计,注重提升夜文化与夜生活品质,展现龙岗尊重传统并与时俱进的魅力。 5、坪山中心
深圳东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第19条 展的重要基地。照明以建立低碳绿色示范区为目标,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及公共设施区鼓励创新照明理念、技术的应用,推广高效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采用多样的照明手法,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既强调创意独到,又强调整体协调,体现以创新为特色的区域特质。 6、新大——龙歧
深圳东部滨海特色生态区域、重要的旅游综合服务基地。照明应紧扣生态主题,运用高新照明技术和照明手法,突出夜环境中山海相映的景观效果,重在烘托夜景气氛,突显时尚、创新、热闹的尺度宜人、宜商宜居的滨海旅游新市镇氛围。 “五横”
功能主网架之“五横”包括沿一线快速通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及外环快速路。 “八纵”
功能主网架之“八纵”分别为海滨大道、南沙快速路、南光快速路、福龙——龙大快速路、龙观快速路、深平快速路、丹平快速路及龙盐快速路。
第二节 照明政策区划
政策片区划分
参考城市规划中土地功能的分类,针对城市照明对城市区域属性进行八类划分,包括商业照明区、商务办公照明区、城市公共设施照明区、工业及仓储照明区、居住照明区、城市开放空间照明区、生态照明区及其他照明区。 照明规划通则
强调“控制”,为一般性、普适性原则。当一个与照明政策
片区重点属性不同的其他功能地块位于该重点属性区域时,应从整体性原则出发,对其相关技术性控制进行适度调整。
商业照明区 1、照明意象
商业照明区的夜景应充分呈现商业片区繁华、活力的整体意象,体现商业业态的多样化和不同活动的空间组织特征。
2、总体控制要求
(1)城市夜间高亮度环境区域;
(2)鼓励采用多种照明方式相结合,整体照明效果以烘托商业氛围为主,突出商业内涵及特色;
(3)重点保障公共活动空间照明,规范底商照明及广告标识照明,强化商业气氛和吸引力;
(4)严格控制对周边片区潜在的光污染影响,避免商业意象的过度拓展;
(5)限定景观照明开闭时间,原则上商业照明区内景观照明开启时间,平时控制在19:00~21:30点,一般节假日控制在19:00~22:00,重大节假日控制在19:00~23:00; (6)区内建筑物立面景观照明亮度不宜超过25cd/㎡(个别地标性建筑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30cd/㎡),公共活动空间最小水平照度应控制在7.5lx以上,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不应超过25%,散溢光不应超过15%。LED广告显示屏表面(全白屏)平均亮度不应超过1000cd/㎡; (7)片区周边居住区窗户前方150米范围内,应降低LED广告显示屏亮度,显示屏表面(全白屏)平均亮度不应超过200cd/㎡,禁止采用动态方式显示。居住区窗户前方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LED广告显示屏。50米范
围内朝向居住区的建筑物立面景观照明亮度不应超过5cd/㎡。
3、夜景构成要素照明通则
依据区域的属性和特征进行细分,商业照明区夜景的空间构成要素包括区域、界面、廊道和节点。 (1)区域
商业建筑集中区域:通过不同的照明方式表现建筑立面、结构、功能等方面的特征,加强商业空间的特色塑造。可结合建筑立面,在建筑物中段、临街段设置LED广告显示屏。
高层塔楼集中区域:应结合建筑中段、临街段的景观照明,通过适当的亮度、光色对比烘托商业气氛。禁止设置大型LED商业广告显示屏。
非商业区域:加强公共空间功能照明,不宜设置景观照明。朝向居住、生态敏感区的方向,禁止设置大型LED商业广告显示屏。 (2)界面
边缘景观界面:避免商业意象过度拓展,强度主要区域,形成主次分明的夜景观界面。景观照明方式、光色不宜过多,禁止采用剧烈动态照明,禁止设置大型LED广告显示屏。 (3)廊道
道路路面亮(照)度等指标需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深圳市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中的相关规定。
步行为主的商业街道:注重近人尺度下临街段夜景观连续性与整体性,可适当设置LED广告显示屏,不宜采用剧烈动态照明。
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