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 图文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1-4) 第一节 通用操作(66-79) 第八章 应急处理 第二节 分类操作(80-95) 第一节 事故应急处置(151-156) 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三节 司索指挥(96-101) 第一节 作业线路安全(5-9) 第四节 机械交接班(102-106) 第二节 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第二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10-18) 第五节 机械检修作业(107-115) (157-164) 第三节 车辆使用安全(19-24) 第四节 高处作业(25) 第六章 人力作业 第九章 附则(165-167) 第五节 电气安全(26-29) 第一节 安全要点(116-120) 第六节 夏冬季作业安全(30-31) 第二节 手推调车(121) 附件1:风力分级表 第三章 作业人员(32-36) 第七章 主要货物品类装卸作业 附件2: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目及 第一节 包装成件货物(122-126) 第四章 设备设施 第二节 散堆装货物(127-130) 间距表 附件3:装卸工具备品配备标准 第一节 装卸机械(37-50) 第三节 笨重货物(131-134) 第二节 配套设施(51-56) 第四节 集装箱(135-140) 附件4:钢丝绳安全起重量表 第三节 工具备品(57-65) 第五节 危险污秽货物(141-142) 附件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第六节 鲜活货物(143-144) 第五章 机械作业 第七节 零散货物、行包(145-150) 附件6: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安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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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和装卸机械化发展需要,保障铁路货物装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三条 铁路货物装卸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装卸机械、属索具和配套设施,提升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

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一节 作业线路安全

第五条 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牌(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㈠装卸作业前,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移动式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20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间隔20米以外处设置。

㈡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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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专人)设置防护信号,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或专人)撤除防护信号。各作业工组(有专人负责设置、撤除防护信号除外)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除作业工组(或专人)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护信号。

㈢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规格为宽380毫米、高300毫米,四周25毫米宽白边,面板厚度2毫米以上,底边距轨面900毫米。脱轨器要具备锁闭功能。

㈣移动式防护信号使用完毕,应存放在不影响人身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地点并加锁。固定式防护信号定、反位须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㈤防护信号要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请领、使用、保管、维护、销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㈥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站细》《货细》,建立联系确认制度,货运、装卸人员对装卸防护信号安设、撤除情况实施监控。推广应用装卸防护信号监控系统。

第六条 在货物线附近搬运作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进入距钢轨头部外侧1.5米以内的空间,必须安设防护信号。

第七条 跨越货物线装卸作业时必须安设防护信号。跨越正线、到发线装卸作业及在邻近正线、到发线装卸作业可能侵入建筑限界(简称建限,下同)时,要制定防护办法。

第八条 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中途调车时,须事先通知货运员,由货运员通知装卸工组,装卸工组接到通知后须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上)货物,防止倒塌、坠落和侵限,关好车门、车窗,人员、机具全部撤出限界,撤除防护信号,经货运员确认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第九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横越线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尾过去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横越正线前要与车站行车室联系,确认无列车通过方可横越。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的线路时,要指定专人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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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组)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组)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距离该机车、车辆(组)端部5米以外绕行通过。

㈢装卸机械通过道口时,要有专人引导,低速行驶,禁止换挡,防止熄火。履带式装卸机械横越道口时,要在钢轨上或履带上采取绝缘措施,防止产生红光带。

㈣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与尖轨中间或辙叉处两轨中间。

㈤禁止从车底下钻过或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床上坐卧或行走。

第二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

第十条 装卸工组应在组长带领下合理分工,指定人员负责作业前后三检、防护信号安撤和机具使用、保管等。

第十一条 作业前,工组长应根据货运员的要求布置作业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召开工前会,针对天、地、人、货、车、机(具)具体情况,开展安全预想,进行作业分工。

第十二条 作业前三检制。 (一)装车前,装卸工组应:

1. 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槽轮、车厢、地板、内衬、钩链、集装箱平车锁头等是否完好,车内清洁情况及有无异味。

2. 配合货运员检查核对货物,清点件数;货物堆码是否稳固,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湿损、污损;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

3.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作业区域、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物或非作业人员。

(二)卸车前,装卸工组应:

1.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有无异状,篷布苫盖是否严密、有无破损,车门销、钩、链是否完整、插(挂)牢,槽轮有无异状。

2.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状,支柱有无外胀或裂痕,捆绑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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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和绳索有无损坏,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

3.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作业区域、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或非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 装车。

装车时,由货运员核对车号、货物(箱号),向装卸工组交待装载加固方案及注意事项后,装卸工组才能作业,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超偏载,棚车装载货物防止挤住车门或长大货物堵塞车门。对易磨损货物采取必要的防磨措施,对怕污染货物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苫盖货车篷布时绳索应绷紧,拴在绳栓上,不得拴在非拴结点上。绳索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且不短于100 毫米。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禁止砍割篷布及绳索。

第十四条 卸车。

卸车,必须由货运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卸下的货物要件数清楚,码放稳妥,便于清点,发现破损件应交由货运员处理。 第十五条 货物堆码。

㈠货物堆码应按照《铁路运输货物堆码标准》和包装指示标志进行,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液体货物封口向上。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进行防湿铺垫,随卸随铺,随装随撤,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

㈡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要保持1.5米以上,并不得侵入轨行式机械走行安全警示线。站台上堆码货物,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小于1米。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机械通道宽度不小于机身宽度1.3倍,人行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货垛距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等不得少于2米。

㈢易滚动的货物应垂直于线路堆放,平顺整齐,打掩挤牢,防止磕碰挤压,不应斜插交错,不得在货物上登爬、坐卧、站立和走动。

第十六条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固状态,查看货物包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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