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林计发[2007]5号

【失效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7.01.11 【实施日期】2007.0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林计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和健全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加强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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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加强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是指纳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预算支出。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考评标准,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对纳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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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目的,是通过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从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总体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国家林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类管理原则。国家林业局根据考评对象的单位类型、项目特点等进行分类管理。

(三)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评工作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情况。

第六条 绩效考评实施的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绩效考评工作注重财政支出项目和绩效考评工作本身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工作紧密结合国家林业局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发展重点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客观要求,确定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先以项目考评为主,在项目考评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整体绩效考评的试点,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总体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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