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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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

点管理条例解读

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下面是小编提供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1月18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有以下特点: 一、宽进严管,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主体资格上,小作坊小餐饮需要具备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简单明了,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二、风险管控,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即负面清单。三小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和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此外,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负面清单为三小生产经营明晰了边界,让其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以便于遵守执行。 三、六项标准,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六项监管制度要求,即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上升到法规内容,要求三小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使六项

标准成为三小的行为标准、消费者的评价标准和公众的监督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明确职责,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条例》坚持基层为主,齐抓共管,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纵向上,明确各级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横向上,规定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 五、管服并重,落实服务措施

《条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定:一是市、县级政府应当对三小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二是通过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三是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对三小免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四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管部门应当按照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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