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财 经 大 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
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正常的实验实
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省级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国家级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2.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校团委。
3.评审立项。校团委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第四章 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