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选举程序
一、人选及要求 (一)职数设置
1. 村“两委”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按照原《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搞好乡村定编定员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保发〔1991〕26号)规定执行(严格按照2013年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干部职数设置)。
2.村“两委”职数设置。村级党组织属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3—5人;属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5—7人。村级党组织设书记1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7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3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不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4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2人、副主任1人。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委员3人组成,设主任1人。
(二)人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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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是要把坚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人选配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并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 新当选的村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和村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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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潞江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纪委、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二、方法步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共青团和妇代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分准备、选举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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