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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作者:朱玉杰 杨红梅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12期
[提要] 我国正处于资源依赖型经济向资源集约型经济转变的关键期,以资源消耗为特色的经济形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而这种严重依赖资源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给人们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灰霾漫天,因此灰霾防治成了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剖析灰霾防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认为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有效地进行灰霾的防治,力求灰霾防治与经济发展之间达到一种渐进型平衡的状态,促进二者共同发展。并且,在平衡协调的基础上,使灰霾防治和经济发展同时进行,发挥二者之间矛盾的统一性,实现二者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灰霾;经济发展;利益平衡
本文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法治四川专项”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四川省雾霾防治对策研究”(SC14FZ17)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陈开琦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关系——兼议法律规制下渐进型平衡模式的构建
收录日期:2015年5月6日
在当今社会语境下,灰霾就等于大气污染。灰霾是由灰尘、硝酸盐、硫酸盐以及有机氢化合物等颗粒过度排放所造成的。换言之,灰霾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所能承载的能力。其中,工业废气排放是形成灰霾的主要原因。据环保部2012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117.6万吨,其中工业废气排放就有1,911.7万吨,是总量的90.3%。加之,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如截至2011年我国工业的煤炭消费量已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95%左右。由此,不难看出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以及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成为我国灰霾天气的罪魁祸首。要有效的解决这一矛盾,首先必须深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灰霾防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众所周知,灰霾防治活动的工作原理就是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而作为大气污染物主要“贡献者”的工业,其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受到限制是必然之举。由此可见,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必须从工业方面着手,通过减少或者限制污染气体的排放量,控制工业生产的污染排放量和降低煤炭能源消耗,以降低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浓度。但是,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仍然是工业占据着主导地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仍然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特色,并且在短期内不会被改变。因此,过度的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废气排放量将对经济的发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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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阻碍作用,并不现实,这一点明显地表现在了城镇化的建设方面。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的城镇化建设,被认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而备受中央重视。笔者经过对近几届党代表大会报告进行梳理发现,十七大报告中有两处地方提及了城镇化,十八大报告则有七处之多。城镇化与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而被喻为是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动力点之一。
然而,灰霾防治活动由于其工作的机理会产生制约通过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以住房建设业为例,住房建设及其耗能可以说是灰霾的间接成因。住房建设的上游企业是像钢铁、水泥等这样的以高耗能为特色的产业。这些产业在运行过程中消耗着大量的水、电、煤炭等能源或资源,鉴于生产设备有限,其后果便是有大量的废气被排出。这样会对中国城镇化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依靠城镇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景也会受挫。同样的逻辑适用于城镇化所带来的汽车增长。城镇化产生过大的能源消费,而能源消费的增长又会拉动上游产业的大量资源与能源的消耗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污染。有研究表明:如果完善并加强对环境的管制强度,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把工业废弃物排放量完全控制在符合法律标准的范围内,将会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1%,制造业部门就业率下降1.8%,出口量减少约1.7%等后果。就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而言,如果对工业排放(尤其是对高耗能产业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将会对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产生阻碍的作用。
综上所述,要使灰霾防治活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必须改变我国现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故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势在必行。但是,改进能源消费结构要在短期内实现是不现实的,具体而言原因如下:首先,在我国的能源储备中,煤炭储量大,占的比重也大,而其他能源所占比重相对较少,且随着我国工业等产业的发展,对能源的消耗量也呈上升趋势;其次,中国现已形成的以能源和资源消耗为主的庞大产业结构以及消费结构在短期内不易改变;再次,可替代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不确定性和不成熟性导致了利用率低,投入使用的成本费用高而被多数企业予以搁置不理。因此,面对这种两难困境,同时在GDP政绩观的影响下,要通过减排的手段来达到灰霾防治的效果显然是难以实现的,也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由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所决定的这种格局,即灰霾防治与经济发展之间这种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协调灰霾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困境所在。 二、灰霾防治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分析”
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把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社会利益中,他又把一般安全利益、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保护道德的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方面的利益囊括其中。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灰霾防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实际上是两种利益之间的相互较量的关系。为此,我们应该在这两种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二者能够平衡协调地发展。那么,我们如何就两种利益之间进行分配或倾斜,我们认为这取决于两种利益之间的关系及其性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两种利益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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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利益。环境利益通常又被称为环境保护利益,是指因环境保护而得以保护的利益,其中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环境保护利益属于人权的范畴,其重要程度自不待言。当作为人权利益的环境保护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而受到损害时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例如爆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的为追求其基本权利而产生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当社会秩序受到冲击而变得混乱时,不可避免会的造成经济发展的停滞或倒退,此时政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蔓延,将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从而容易形成恶性循环。由此可见,环境利益不仅包含公民生命健康权和发展权等人权利益,在一定情况下还涉及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如前所述,环境利益的内涵包含了基本人权,其与社会稳定秩序所保障的其他利益紧密相连。因此,无论是从人权利益保护的内涵来说,还是就其社会秩序的稳定方面而论,加强环境利益的保护都显得尤为重要。
(二)经济发展利益。一般而言,论及经济发展利益应当从国家和个人两方面考虑。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是该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扩大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以“实力”说话的国际局势里,努力发展经济显得尤为重要。经济发展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能够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还为国家完善科、教、文、卫事业、增进公共福利提供物质基础。因此,通过经济发展而积累的财富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社会福利的坚实基础。就个人而言,国家经济发展了,公民收入增加了,公民的生活质量也就随之提高了。公民收入的增加还能够使公民更有条件增加对教育培训的投入,从而能够使自己得到不断的发展。除此之外,公民收入的增加就意味着其消费能力的提高。而伴随着消费水平提高的便是经济的增长,因为消费能够拉动经济的增长,即所谓“扩大内需以拉动经济的增长”。总而言之,经济发展利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经济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部署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三)环境利益与经济发展利益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无论是公民物质生活水平、医疗卫生条件或者是医学科技的发展,都需要有足够的物质基础。同样,灰霾防治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后盾才能得以顺利进行,例如通过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吸附或稀释。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灰霾防治和经济发展两种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协调的,二者也有和谐统一的一面。但如前所述,二者之间也有对立的一面,且由于二者对立关系所带来的问题不容小觑,亟待解决。
众所周知,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不仅需要资金的大量投入,还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因此并不是一项立竿见影的工作。以煤电厂为例,据统计,一个百万瓦级的燃煤电厂,其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污染控制设备的运行成本可以达到60多万元每天。而企业因违法排放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一般而言也就数万元而已。相较之下,违法成本比引进环保设备的成本更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处罚力度的问题;二是科技水平低导致的环保设备成本高的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二问题),加大资金投入与科技投入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资金与科学技术从何而来?还是得从经济发展中得来。当然,无论是保护环境利益,还是强调经济发展利益,一方利益的过度强调必然导致另一方利益受限。申言之,如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