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

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

摘要: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遵循着一条在农村地区优先发展程序民主和在城镇地区逐步推进实体民主的发展路径。然而,程序民主的发展势必会导致实体民主,而实体民主的发展也必然会对程序民主的推进提出要求。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程序民主与城镇地区的实体民主相互融合,共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

关键词:程序民主;实体民主;民主政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3-0067-06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指政治体系中一套完整的以多数原则为决策手段的程序,而且还意味着一套与这一原则相配套的价值理念和态度倾向。换言之,民主政治离不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发展。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分别从农村和城市两个层面出现突破,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我国当前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逐渐融合,城乡一体化使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

两者之间相互影响,从并行不悖走向相互融合,从而弥补了各自的不足,也使一个完整的民主政治建设图景逐渐浮出水面。从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两个维度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路径,并探讨我国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与不足,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乃至实现政治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优先发展程序民主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路径

程序民主是指为实现民主所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形式,它具体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以及为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程序民主作为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起着从程序规则方面保证民主规范有序运行的作用。”[1]相对于实体民主,程序民主更容易被人们学习、操作和掌控。通常情况下,民主的发展遵循一条先有实体民主、后有程序民主的路径,或者说,遵循着一条由实体民主的增量来提高程序民主的存量的过程。而我国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走出了一条截然相反的路径,“即先建立起民主的村级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让村民有一个比较公平可行的制度框架和参与渠道去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抱负,然后在这一环境中灌输民主价值,逐步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素质,树立起民主的价值观念从而引起民主更深层次的发展”[2]。 从发展原因看,这种优先发展程序民主进而通过程序民

主推进实体民主的发展路径, 是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一方面,优先发展程序民主是由我国若干历史因素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冲击下,人民公社制度迅速瓦解,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治理主体的缺失。为了适应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应运而生,从而大大推进了程序民主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另一方面,优先发展程序民主也是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现实状况决定的。由于农村社区分布面广,与城镇社区行政化的管理相比,农村社区的各项事务难以与政府机构实现直接的对接,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动力源泉看,在我国农村地区,程序民主的发展以政府政策为主导,以社会自身的探索为辅助。村民自治开创了一条通过村民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路径。1980年2月,广西宜州市屏南区合寨村首次通过民主选举组织产生村委会,开创了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先河。随后,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层民主选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正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一部分。随着民主选举的推进,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大农村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纷纷为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出谋划策,提出建设性的实施方案和策略,并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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