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个股东,不设董事会)

江西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东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万元) 比例 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x(一或二)人,由股东任命。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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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或者: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或经理,选其一)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或长期(此处选其一),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自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东:_______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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